科斯经济学 法与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 [美] 斯蒂文·G. 米德玛 编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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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科斯经济学
副标题:法与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
作者:[美] 斯蒂文·G. 米德玛 编
出版社:格致出版社 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543218550
出版时间:2010
页数:356
定价:28.00
内容简介: 《科斯经济学:法与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包括了1交易成本、生产成本和岁月流逝、2科斯主义的混乱:企业的性质和历史特性问题、3关于企业的三大难题、4对话科斯的成本:一个旨在调和对科斯定理的证明和反证的综述、5科斯定理和有关侵权行为/合同边界的难题、6再论产权、交易成本和科斯、7再探法律现实主义:法律-经济学-组织视角、8罗纳德·科斯的经济政策分析:框架和含义、9罗纳德的成功之道、10科斯、共产主义和苏维埃模式经济的“黑箱”、11罗纳德·科斯、英国传统和经济学方法的未来等。 科斯经济学出版前言中文版序言序言作者简介1 交易成本、生产成本和岁月流逝2 科斯主义的混乱:企业的性质和历史特性问题3 关于企业的三大难题4 对话科斯的成本:一个旨在调和对科斯定理的证明和反证的综述5 科斯定理和有关侵权行为/合同边界的难题6 再论产权、交易成本和科斯7 再探法律现实主义:法律-经济学-组织视角8 罗纳德·科斯的经济政策分析:框架和含义9 罗纳德的成功之道10 科斯、共产主义和苏维埃模式经济的“黑箱”11 罗纳德·科斯、英国传统和经济学方法的未来12 好的老科斯定理和好的老芝加哥学派——对泽布和米德玛的一个评论13 社会科斯问题:规则性的经济学方法论与自由市场性质的经济学方法论之辩 科斯经济学出版前言中文版序言序言作者简介1 交易成本、生产成本和岁月流逝2 科斯主义的混乱:企业的性质和历史特性问题3 关于企业的三大难题4 对话科斯的成本:一个旨在调和对科斯定理的证明和反证的综述5 科斯定理和有关侵权行为/合同边界的难题6 再论产权、交易成本和科斯7 再探法律现实主义:法律-经济学-组织视角8 罗纳德·科斯的经济政策分析:框架和含义9 罗纳德的成功之道10 科斯、共产主义和苏维埃模式经济的“黑箱”11 罗纳德·科斯、英国传统和经济学方法的未来12 好的老科斯定理和好的老芝加哥学派——对泽布和米德玛的一个评论13 社会科斯问题:规则性的经济学方法论与自由市场性质的经济学方法论之辩 · · · · · · 选文质量较高,很能开阔思路,带来启发;第二篇重要,有趣的是紧接着的第三篇即是对他批评科斯的有力批评 说实话。并不能完全明白每一篇论文的逻辑推理和主题大概。只能从艰难的阅读过程中试图吸取一些养分。怕什么真理无穷,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 选文质量较高,很能开阔思路,带来启发;第二篇重要,有趣的是紧接着的第三篇即是对他批评科斯的有力批评 说实话。并不能完全明白每一篇论文的逻辑推理和主题大概。只能从艰难的阅读过程中试图吸取一些养分。怕什么真理无穷,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 对传统消费选择理论的系统性违背分成两种:一种违背的发生,很明显是因为个体使用经验估计准则来决策。这些经验性准则可以被称为“准理性”;另一些违背的发生,是因为个体的价值函数不符合传统分析的假设。这两种违背令人困扰的原因各不相同。第一种违背表明消费者选择理论在本质上是正确的,只是没有充分运用经验性检验对理论进行重大改良。对第一种违背,或许可以这样辩解:理性选择理论证明的是应该如何做出选择而不是选择... 2019-02-11 16:24 对传统消费选择理论的系统性违背分成两种:一种违背的发生,很明显是因为个体使用经验估计准则来决策。这些经验性准则可以被称为“准理性”;另一些违背的发生,是因为个体的价值函数不符合传统分析的假设。这两种违背令人困扰的原因各不相同。第一种违背表明消费者选择理论在本质上是正确的,只是没有充分运用经验性检验对理论进行重大改良。对第一种违背,或许可以这样辩解:理性选择理论证明的是应该如何做出选择而不是选择是如何做出的。但是,这种辩护是否有效并不清楚,启发式经验方法是值得的,因为为了得到不同的结果而采用更为精巧方法的成本是无法保证的,这样一来这项辩护失效了。事实上,这种情况可以看作是忽视决策成本的另一种情形,这类似于前科斯注意忽视交易成本的情况。当前,这样说似乎是安全的:消费者选择理论的标准化方面——即那些据说导致福利最大化的消费者选择理论部分——和预测分析的分歧是不明显的。第二类违背特别令人困扰,因为它表明理论根本上是不完善的,有经验性验证方面的重大失误。这种错误刻画行为的经济理论持续存在相当长的时间,这没有理由不被称作学术界的耻辱。 关于转型经济,科斯对组织结构和确定法律权利的重要性的强调恰恰在这个时候开始发挥作用。如上文所述,所有权的复杂序列已经先于改革运动而存在。而且,当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出现分离时,制度性分配资源就会沿着寻租线路继续,这既解释了这种所有权的无效,也解释了它的持续存在。改革必须从这里开始。我要强调的是,当我们必须从既存事实上的权利(可能仅仅是授予法律上的地位,而不是试图把它们转让给其他的事前的所有者)开... 2019-02-11 14:16 关于转型经济,科斯对组织结构和确定法律权利的重要性的强调恰恰在这个时候开始发挥作用。如上文所述,所有权的复杂序列已经先于改革运动而存在。而且,当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出现分离时,制度性分配资源就会沿着寻租线路继续,这既解释了这种所有权的无效,也解释了它的持续存在。改革必须从这里开始。我要强调的是,当我们必须从既存事实上的权利(可能仅仅是授予法律上的地位,而不是试图把它们转让给其他的事前的所有者)开始时,说明这些权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只要条件允许产权转让,个体就会进行交易。当然,这个交易不可能要求理想的静态效率配置。但是,就寻租经济的改革而言,现存资源的转让并非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进行现存资源转让的谈判条件,也就是发现更好的使用现存资源的方法或者发现新的能运用于生产过程的资源和技术,即动态和适应性效率的新个体纳入产权体系的那些条件。就理解这个经济体系过去是如何运行的以及未来经济过程继续进行的制度环境的重要性而言,科斯著作扭转了我们的注意力。 除了上述涉及政府/法律在经济体和经济绩效产生中必然存在的问题,还有其他由科斯分析提出的相关问题,它们有些隐含在前面的论述中。第一,科斯认为,当交易成本为正时,政府行为在原则上能“产生一个比依赖市场中个体之间的谈判更好的结果”。他说,“要发现是否如此,就不能通过研究想象中的政府而是要研究真实的政府事实上做的是什么。我的结论就是:让我们研究正交易成本世界”。我们的质疑是:这样的研究是否导致了关于“更... 2019-02-11 13:37 除了上述涉及政府/法律在经济体和经济绩效产生中必然存在的问题,还有其他由科斯分析提出的相关问题,它们有些隐含在前面的论述中。第一,科斯认为,当交易成本为正时,政府行为在原则上能“产生一个比依赖市场中个体之间的谈判更好的结果”。他说,“要发现是否如此,就不能通过研究想象中的政府而是要研究真实的政府事实上做的是什么。我的结论就是:让我们研究正交易成本世界”。我们的质疑是:这样的研究是否导致了关于“更好结果”的判断必然会受决定谁的利益应该被考虑这类主观判断的影响?这样的研究是一个规范研究,而不是实证研究,尽管它可能有实证的元素。 第二,科斯认为经济结构和绩效必定是法律的函数。如果一个人认为管制是法律的核心并认可管制(和撤销管制)是权利的来源,那么,他又怎么能在分析上对“管制”采取否定观点呢?这两个观点是如何在分析上进行调和的呢?因为市场和竞争所采取的形式深受用来代替市场过程的企业行政程序和各级政府的影响,所以,当一个人断言市场/竞争的支配性地位时,相同的难题会产生。 第三,根据科斯自己的计算,经济体中不仅仅包括市场,那么,经济政策是否应该不仅仅包括收益-成本分析的结果(在上面所确定的基础问题均同的情况下),即使仅仅包括收益-成本分析是可能的?总福利所包含的内容是否不仅仅是经济福利?经济学家不可能(或不应该)为做出这些基础更宽广的政策判断提供远见卓识吗? 最后,科斯对待经济政策的方法是不是自由主义情感(不干涉主义)、冷酷现实(政府的根本作用)和实用主义的混合?前两个元素已经被考察。对于第三个元素,在需要作出努力来推动政策决定的事务时,科斯承认没有轻而易举或者显而易见的方案。科斯希望政策产生于功利主义的收益-成本计算。没有什么简单规则能告诉我们:在任何特定案例中,政府干预是否值得或者什么样的特殊干预形式会最有用或最有效(科斯认识到他的研究没有达到他想要的效果,他还认识到政府行为的那些不希望发生的和没有预见到的效果会与想要的效果大相径庭)。在这种实用主义背景下,对政府管制的怀疑主义可能偏离了科斯主体的线索。根据彻底的功利主义和非意识形态方式,可以知道某些政府行为是行之有效的。 就经济理论的目的而言,诚如科斯分析所强调的,没有唯一的帕累托最优结果,只有一系列或多或少由特定法律和其他制度所引起的可能结果。而我们要质疑的是:如果对科斯的外部性的正确理解导致了这样的情况,那么,为什么会得出一个对政府的否定态度呢?我们很容易与人们对政治家、法院以及政府的失望产生共鸣,但是,对不干预主义意象的违反,意味着政府对至今它还没有涉足的地方的侵入,非政府不是一种可能的选择,既存或者新的... 2019-02-11 13:32 就经济理论的目的而言,诚如科斯分析所强调的,没有唯一的帕累托最优结果,只有一系列或多或少由特定法律和其他制度所引起的可能结果。而我们要质疑的是:如果对科斯的外部性的正确理解导致了这样的情况,那么,为什么会得出一个对政府的否定态度呢?我们很容易与人们对政治家、法院以及政府的失望产生共鸣,但是,对不干预主义意象的违反,意味着政府对至今它还没有涉足的地方的侵入,非政府不是一种可能的选择,既存或者新的法律安排将支配经济运行。对是一个有规范性限制的误导性的观点,在一个存在意识形态力量的世界中,可能经常有意是这样的。首先,特定政府政策的运行可能常常并不是遵照原来的政策意图,而是反映出分析家和公民对与其真实意图截然不同的误读。另外,政策(和政策所支持的利益)的替代选择不是否定政策,因为在当前法律中已经有支持利益的政策了,在维持现状没有被存在论给定的情况下,被讨论的政策是准备改变的政策。 劳务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区分,涉及雇佣关系定义的本质。 Herbert Simon坚持与此相似的区分。“雇佣合同从根本上不同于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价格理论的一般表达”。在销售合同中,“规定完备的商品”(completely specified commodity)按约定数量进行交易;即使是在没有完备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细节也常常被法律视为隐含的或“可理解的”。相反,在雇佣合同里,工人同意履行双方约定的并有限制范围的工作事项,并接受雇主的工作分...   2017-06-12 20:36 劳务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区分,涉及雇佣关系定义的本质。Herbert Simon坚持与此相似的区分。“雇佣合同从根本上不同于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价格理论的一般表达”。在销售合同中,“规定完备的商品”(completely specified commodity)按约定数量进行交易;即使是在没有完备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细节也常常被法律视为隐含的或“可理解的”。相反,在雇佣合同里,工人同意履行双方约定的并有限制范围的工作事项,并接受雇主的工作分配与安排。尤其是关于要执行工作的规格,工人接受雇主的权威。P37 Marshall区分:“当一个人出售他的劳务时,他必须在劳务交付的地点。对砖块销售商来说,砖块是用于建筑宫殿还是修下水道,这并不重要,但对出售劳动的人来说却相当重要。”这使劳动与资本的一个重要区分得以暴露。P39 劳动与资本对称存在的错误观念(即它们同属生产要素的观念)带来这样一个错误思想:生产本质上是一个配置过程而非创造过程。P40 错误的根源在于把拥有财产、进行选择和交易的个体看作社会经济系统的原动力。正如“消费者至上论”。在这里,生产和交易的关键性区分被忽略。经济学通常被定义为“选择的科学”,Robbins抛弃了“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经济现象的学问”的思想。(历史性、元理论术语)P53 根本的两分是在企业(一方面)与或多或少进行了详细规定的物品或服务的合同性交易(另一方面)之间。 简而言之,对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被概括为商品生产,这有两层意思:第一,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大多数物品和服务注定要在市场上出售,也就是说,它们是商品;第二,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是一类重要的商品。换句话说,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存在劳动市场,在这个市场上,劳动力被雇主雇用。 注意,“资本主义企业”的这个定义把雇佣关系视为必要特征,但资本主义企业不会简化到仅仅是雇佣合同,这可能是困扰科斯的地方,因... 2019-02-11 09:58 简而言之,对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被概括为商品生产,这有两层意思:第一,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大多数物品和服务注定要在市场上出售,也就是说,它们是商品;第二,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是一类重要的商品。换句话说,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存在劳动市场,在这个市场上,劳动力被雇主雇用。 注意,“资本主义企业”的这个定义把雇佣关系视为必要特征,但资本主义企业不会简化到仅仅是雇佣合同,这可能是困扰科斯的地方,因为马克思定义的第二个条件“产品是资本家的财产,而不是工人的”,因此,机构可以有雇佣合同,但不一定是资本主义企业。拥有雇佣合同的所有企业在此可以被称作“雇佣企业”,而资本主义企业只是其中的一个子集。是雇佣企业而非资本主义企业的情况是很多的,即使在现代社会。公共部门的很多医院和学校不向顾客出售服务,因而,它们生产的不是商品,但它们广泛利用雇佣合同。国有工业和公共公司使用雇佣合同,但它们是公共所有。慈善团体一般也雇佣人,但它们捐献的是没有销售和收费的服务与资产。 用于讨论“科斯定理”的法律规则两分法——财产权利和责任规则——已经成为实质性混淆的根源。有些混淆是微不足道的(如:与财产“权利”相对的财产“规则”),而有些则是实质性的(如:受害者B实际上是根据责任规则得到A的赔偿的吗?)。大部分经济学家在评论科斯对其著名“问题”的解决方案时,习惯采用下面的表达方式:依前所述,一项财产权利(或产权)是这样的一条法律规则,它规定:A要么在得到B的允许(或为此而与B谈判... 2019-02-11 10:40 用于讨论“科斯定理”的法律规则两分法——财产权利和责任规则——已经成为实质性混淆的根源。有些混淆是微不足道的(如:与财产“权利”相对的财产“规则”),而有些则是实质性的(如:受害者B实际上是根据责任规则得到A的赔偿的吗?)。大部分经济学家在评论科斯对其著名“问题”的解决方案时,习惯采用下面的表达方式:依前所述,一项财产权利(或产权)是这样的一条法律规则,它规定:A要么在得到B的允许(或为此而与B谈判)后使用/破坏/消费/获得B的财产,则A支付给B“惩罚性的”损害赔偿金(其金额要大于推断的竞争市场价格);与之对应,责任规则是这样的法律规则,它规定,不管B同意与否,A都要为使用/破坏/消费/占有B的财产而支付给B“补偿性”的损害赔偿金(其金额等于推断的竞争市场价值)。 有效管制产生外部性的企业的前提,通常是假设该企业是产品的竞争性生产者。布坎南重新考虑了在垄断情况下的标准处理方法——对造成负外部性的企业征税。布坎南的研究表明,在垄断者的利润最大化产量低于有效产量水平(考虑到外部性因素)的情况下,对处于垄断地位的外部性制造者征税将会增加无谓损失。布坎南研究的更深层含义表现在两个方面:如果不受管制的垄断者生产大于利润最大化水平的产量是有效率的(说明存在外部性),... 2019-02-11 10:52 有效管制产生外部性的企业的前提,通常是假设该企业是产品的竞争性生产者。布坎南重新考虑了在垄断情况下的标准处理方法——对造成负外部性的企业征税。布坎南的研究表明,在垄断者的利润最大化产量低于有效产量水平(考虑到外部性因素)的情况下,对处于垄断地位的外部性制造者征税将会增加无谓损失。布坎南研究的更深层含义表现在两个方面:如果不受管制的垄断者生产大于利润最大化水平的产量是有效率的(说明存在外部性),则征税或者会,也或者不会增加无谓损失;应用于税收的逻辑与不可能通过谈判来改变的产权约束也有密切关系。 对传统消费选择理论的系统性违背分成两种:一种违背的发生,很明显是因为个体使用经验估计准则来决策。这些经验性准则可以被称为“准理性”;另一些违背的发生,是因为个体的价值函数不符合传统分析的假设。这两种违背令人困扰的原因各不相同。第一种违背表明消费者选择理论在本质上是正确的,只是没有充分运用经验性检验对理论进行重大改良。对第一种违背,或许可以这样辩解:理性选择理论证明的是应该如何做出选择而不是选择... 2019-02-11 16:24 对传统消费选择理论的系统性违背分成两种:一种违背的发生,很明显是因为个体使用经验估计准则来决策。这些经验性准则可以被称为“准理性”;另一些违背的发生,是因为个体的价值函数不符合传统分析的假设。这两种违背令人困扰的原因各不相同。第一种违背表明消费者选择理论在本质上是正确的,只是没有充分运用经验性检验对理论进行重大改良。对第一种违背,或许可以这样辩解:理性选择理论证明的是应该如何做出选择而不是选择是如何做出的。但是,这种辩护是否有效并不清楚,启发式经验方法是值得的,因为为了得到不同的结果而采用更为精巧方法的成本是无法保证的,这样一来这项辩护失效了。事实上,这种情况可以看作是忽视决策成本的另一种情形,这类似于前科斯注意忽视交易成本的情况。当前,这样说似乎是安全的:消费者选择理论的标准化方面——即那些据说导致福利最大化的消费者选择理论部分——和预测分析的分歧是不明显的。第二类违背特别令人困扰,因为它表明理论根本上是不完善的,有经验性验证方面的重大失误。这种错误刻画行为的经济理论持续存在相当长的时间,这没有理由不被称作学术界的耻辱。 关于转型经济,科斯对组织结构和确定法律权利的重要性的强调恰恰在这个时候开始发挥作用。如上文所述,所有权的复杂序列已经先于改革运动而存在。而且,当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出现分离时,制度性分配资源就会沿着寻租线路继续,这既解释了这种所有权的无效,也解释了它的持续存在。改革必须从这里开始。我要强调的是,当我们必须从既存事实上的权利(可能仅仅是授予法律上的地位,而不是试图把它们转让给其他的事前的所有者)开... 2019-02-11 14:16 关于转型经济,科斯对组织结构和确定法律权利的重要性的强调恰恰在这个时候开始发挥作用。如上文所述,所有权的复杂序列已经先于改革运动而存在。而且,当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出现分离时,制度性分配资源就会沿着寻租线路继续,这既解释了这种所有权的无效,也解释了它的持续存在。改革必须从这里开始。我要强调的是,当我们必须从既存事实上的权利(可能仅仅是授予法律上的地位,而不是试图把它们转让给其他的事前的所有者)开始时,说明这些权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只要条件允许产权转让,个体就会进行交易。当然,这个交易不可能要求理想的静态效率配置。但是,就寻租经济的改革而言,现存资源的转让并非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进行现存资源转让的谈判条件,也就是发现更好的使用现存资源的方法或者发现新的能运用于生产过程的资源和技术,即动态和适应性效率的新个体纳入产权体系的那些条件。就理解这个经济体系过去是如何运行的以及未来经济过程继续进行的制度环境的重要性而言,科斯著作扭转了我们的注意力。 除了上述涉及政府/法律在经济体和经济绩效产生中必然存在的问题,还有其他由科斯分析提出的相关问题,它们有些隐含在前面的论述中。第一,科斯认为,当交易成本为正时,政府行为在原则上能“产生一个比依赖市场中个体之间的谈判更好的结果”。他说,“要发现是否如此,就不能通过研究想象中的政府而是要研究真实的政府事实上做的是什么。我的结论就是:让我们研究正交易成本世界”。我们的质疑是:这样的研究是否导致了关于“更... 2019-02-11 13:37 除了上述涉及政府/法律在经济体和经济绩效产生中必然存在的问题,还有其他由科斯分析提出的相关问题,它们有些隐含在前面的论述中。第一,科斯认为,当交易成本为正时,政府行为在原则上能“产生一个比依赖市场中个体之间的谈判更好的结果”。他说,“要发现是否如此,就不能通过研究想象中的政府而是要研究真实的政府事实上做的是什么。我的结论就是:让我们研究正交易成本世界”。我们的质疑是:这样的研究是否导致了关于“更好结果”的判断必然会受决定谁的利益应该被考虑这类主观判断的影响?这样的研究是一个规范研究,而不是实证研究,尽管它可能有实证的元素。 第二,科斯认为经济结构和绩效必定是法律的函数。如果一个人认为管制是法律的核心并认可管制(和撤销管制)是权利的来源,那么,他又怎么能在分析上对“管制”采取否定观点呢?这两个观点是如何在分析上进行调和的呢?因为市场和竞争所采取的形式深受用来代替市场过程的企业行政程序和各级政府的影响,所以,当一个人断言市场/竞争的支配性地位时,相同的难题会产生。 第三,根据科斯自己的计算,经济体中不仅仅包括市场,那么,经济政策是否应该不仅仅包括收益-成本分析的结果(在上面所确定的基础问题均同的情况下),即使仅仅包括收益-成本分析是可能的?总福利所包含的内容是否不仅仅是经济福利?经济学家不可能(或不应该)为做出这些基础更宽广的政策判断提供远见卓识吗? 最后,科斯对待经济政策的方法是不是自由主义情感(不干涉主义)、冷酷现实(政府的根本作用)和实用主义的混合?前两个元素已经被考察。对于第三个元素,在需要作出努力来推动政策决定的事务时,科斯承认没有轻而易举或者显而易见的方案。科斯希望政策产生于功利主义的收益-成本计算。没有什么简单规则能告诉我们:在任何特定案例中,政府干预是否值得或者什么样的特殊干预形式会最有用或最有效(科斯认识到他的研究没有达到他想要的效果,他还认识到政府行为的那些不希望发生的和没有预见到的效果会与想要的效果大相径庭)。在这种实用主义背景下,对政府管制的怀疑主义可能偏离了科斯主体的线索。根据彻底的功利主义和非意识形态方式,可以知道某些政府行为是行之有效的。 就经济理论的目的而言,诚如科斯分析所强调的,没有唯一的帕累托最优结果,只有一系列或多或少由特定法律和其他制度所引起的可能结果。而我们要质疑的是:如果对科斯的外部性的正确理解导致了这样的情况,那么,为什么会得出一个对政府的否定态度呢?我们很容易与人们对政治家、法院以及政府的失望产生共鸣,但是,对不干预主义意象的违反,意味着政府对至今它还没有涉足的地方的侵入,非政府不是一种可能的选择,既存或者新的... 2019-02-11 13:32 就经济理论的目的而言,诚如科斯分析所强调的,没有唯一的帕累托最优结果,只有一系列或多或少由特定法律和其他制度所引起的可能结果。而我们要质疑的是:如果对科斯的外部性的正确理解导致了这样的情况,那么,为什么会得出一个对政府的否定态度呢?我们很容易与人们对政治家、法院以及政府的失望产生共鸣,但是,对不干预主义意象的违反,意味着政府对至今它还没有涉足的地方的侵入,非政府不是一种可能的选择,既存或者新的法律安排将支配经济运行。对是一个有规范性限制的误导性的观点,在一个存在意识形态力量的世界中,可能经常有意是这样的。首先,特定政府政策的运行可能常常并不是遵照原来的政策意图,而是反映出分析家和公民对与其真实意图截然不同的误读。另外,政策(和政策所支持的利益)的替代选择不是否定政策,因为在当前法律中已经有支持利益的政策了,在维持现状没有被存在论给定的情况下,被讨论的政策是准备改变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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