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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何为封建主义
副标题: 作者:[比] 弗朗索瓦·冈绍夫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25833 出版时间:2016 页数:250 定价:35.00 内容简介: “封建主义”这一概念有三种理解:狭义封建主义、广义封建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封建主义。 狭义封建主义概念源于16世纪法学家对西欧中世纪“封建法”的研究,专指封臣制和封土制。现代史学家以比利时学者冈绍夫为主要代表。 广义封建主义概念是18世纪启蒙运动的产物,形成于启蒙思想家对中世纪社会的批判。广义封建主义的代表是马克•布洛赫,他将封建主义视为一种社会类型、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其研究是对这种“社会组织结构以及把它联为一体的各项原则进行剖析并做出解释”。 马克思主义封建主义概念源于马克思对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研究,封建主义具有生产方式的含义,代表社会形态演进的一个阶段,其根本特征,是将封建主义首先理解为一种所有制形式、一种生产方式、一种社会形态。 《何为封建主义》(Qu est-ce que la féodalité)是研讨狭义封建制度的名作。集中探讨西欧封建主... “封建主义”这一概念有三种理解:狭义封建主义、广义封建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封建主义。 狭义封建主义概念源于16世纪法学家对西欧中世纪“封建法”的研究,专指封臣制和封土制。现代史学家以比利时学者冈绍夫为主要代表。 广义封建主义概念是18世纪启蒙运动的产物,形成于启蒙思想家对中世纪社会的批判。广义封建主义的代表是马克•布洛赫,他将封建主义视为一种社会类型、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其研究是对这种“社会组织结构以及把它联为一体的各项原则进行剖析并做出解释”。 马克思主义封建主义概念源于马克思对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研究,封建主义具有生产方式的含义,代表社会形态演进的一个阶段,其根本特征,是将封建主义首先理解为一种所有制形式、一种生产方式、一种社会形态。 《何为封建主义》(Qu est-ce que la féodalité)是研讨狭义封建制度的名作。集中探讨西欧封建主义的起源、加洛林王朝时期的封建主义和10 —13 世纪的封建主义。冈绍夫认为,构成这种封建主义基本内容的是两大要素,一是人身方面的,即封臣制,二是财产方面的,即封土制或称采邑制。所以他认为封建主义“意味着封土制和封臣制的体系”。 弗朗索瓦·冈绍夫(F.L.Ganshof)1895年出生于比利时,后入根特大学学习,192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次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23年起在根特大学任教,长期教授中世纪史,专治法律制度史,1980年去世。冈绍夫一生著述颇丰,据说有600多种,主要集中在8-13世纪的西欧史,其中最著名的即是《何为封建主义》。 译者简介:张绪山,清华大学历史教授,译有《封建社会》。 大佬作品,剥洋葱手法,可以说封建讲的很透彻了,乃至于我们这种当闲书来读的,都觉得有些太细了,不过这就是做学问不是?另,本书谈的不是我们国家的“封建”,这个概念太大了。 虽然我自己学术上的兴趣并不在中世纪,但这是一部我非常喜欢的书。以及有幸得到了译者的签名! 对我来说这是一本(被)外语单词(爆头)书QAQ 幸亏对法律术语稍有了解。书中的封建主义可以说是相当狭义了,以至于有点干,还是更喜欢布洛赫(还没看完)的写作风格。最后一节“封建主义的遗产”脑洞过大…… 对“狭义封建主义”讲解、考证、辨析的非常全面。“封建主义”概念问题,是一个值得进一步了解的问题。 就“封建主义”这一概念做的阐释、研究,条分缕析,将概念、内容讲述的明明白白。本书不同于马克·布洛赫的全面、整体封建社会研究。 本书极有价值,冈绍夫的书 提到以法德英为代表的罗马帝国后的封建制,分为早期9到10世纪,以及11到13世纪两个阶段,早期比较简单以礼仪宣誓为主(通过礼仪和宣誓进行相互诚诺,所以没有现场的直接书面记载),相关的礼仪很可能来自基督教(宣誓仪式中需要圣物),后期又加入了... 一、封建主义的定义【冈绍夫,3-5】 1. 广义上,封建主义(feudalism)可被视为一种社会形态,它具有如下特征:社会中的人身依附因素发展到极端,专职军人阶层居于社会等级体系的较高级别;地产所有权的极度分割;土地权利的等级体系,它由地产所有权的分割所产生,大致对应于... 清华大学张绪山教授于翻译完布洛赫的《封建社会》之后,最近又译成冈绍夫的《何为封建主义》,我很愿意为此书的出版写几句话,表示推荐和祝贺。 《封建社会》和《何为封建主义》,同是关于西方封建的经典名著,前一本书讨论的是广义的封建,所以名之为封建社会,后一本则论述狭义的封建,主要是封建君臣关系和封土等问题。这两位作者可以说是同时代人,两本书也都出版于上世纪40年代,而且他们两人同是爱国主义者,... 2016-11-30 14:15 4人喜欢 清华大学张绪山教授于翻译完布洛赫的《封建社会》之后,最近又译成冈绍夫的《何为封建主义》,我很愿意为此书的出版写几句话,表示推荐和祝贺。 《封建社会》和《何为封建主义》,同是关于西方封建的经典名著,前一本书讨论的是广义的封建,所以名之为封建社会,后一本则论述狭义的封建,主要是封建君臣关系和封土等问题。这两位作者可以说是同时代人,两本书也都出版于上世纪40年代,而且他们两人同是爱国主义者,布洛赫为反抗德国法西斯侵略,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冈绍夫参加两次世界大战,反对德国对比利时的侵略,不过他主要从事文职活动,没有遭遇生命危险。 冈绍夫1895年出生于比利时,入根特大学学习,192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2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23年起在根特大学任教,长期教授中世纪史,他师从名史家亨利•皮朗,但没有研究经济史,而是研究法律、制度史,1932年为教授,1961年退休,1980年逝世。冈绍夫一生著述颇丰,据说有600多种,主要集中在8—13世纪的西欧史,但最著名的还是这本《何为封建主义》,该书法文版出版于1944年,此后陆续有德、葡、西、英、日等译本,此次中文译本出版,已经是初版70年之后了。冈绍夫在他为本书写的引言中,说明他的这本书主要讨论的是一个自由人(封臣)对另一个自由人(封君)服从和服役(主要是军役)的义务,以及封君对封臣保护和维持的义务,而维持的主要办法就是封赐给他一块封土。他说这是法制意义上的封建主义,和广义的封建主义论述政治、社会意义上的封建有所不同,但二者也是相互联系的。他认为狭义封建主义的典型地区,是卢瓦尔河和莱因河之间,即法兰西、勃艮底-阿尔王国和德意志,时间则为10、11、12世纪,兼及13世纪。 冈绍夫研究封建制度, 主要使用的资料是当时的法律文书,各种特权证书(charters),敕令(capitulares)和文书程式(formulae),以及各种习惯法汇编,教会法典等,像法国的布曼诺阿编成的《博韦的习惯》,英国勃拉克顿编成的《英国的法律和习惯》等,有时也使用一些编年史、年代记等叙述性史料。但因为他认为意大利不是封建制度的典型地区,所以没有使用有名的《封土之律》(Libri Feudorum),这引起了波考克的惊诧。 他使用的方法可以说是实证性的,即从史料中找寻封君、封臣、委身、效忠、封土等字词,研究这些字词的内容、意义,它们产生时的社会关系,从而建立起西欧的封建制度。 冈绍夫认为封建主义起源于法兰克国家的墨洛温王朝时期,那时已经发生了自由人投身到另一个自由人之下寻求保护并为之服役的情况,其最初的起源可以追寻到罗马或者日耳曼人那里,所以他说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二者都有(本书边页码,第25页)。墨洛温王朝时委身式和效忠宣誓,还有赐给臣下土地、或者把他豢养于主人家中以维持其生计的情况都已经出现,但二者还没有结合起来。到加洛林时期,举行臣服礼和效忠宣誓以结成封君封臣关系的仪式已经确立,封臣对封君的义务主要是军役,封君赐给臣下以采邑对他维持也成为惯例,而采邑也逐渐转化成为可以世袭的封土。臣服礼和封土封赐结合在一起,如果封臣没有服役义务,那就不可能得到封土,所以可以说,这时封建制度已经建立,冈绍夫称之为加洛林封建主义(本书边页码,第39—40页)。 到11—13世纪,封建制度已经建成为西欧封建社会的主要上层建筑,从国王开始,用封 建君臣关系和下级联系在一起,国王下面是大封建主,然后层层封授土地(即封土),封建君臣构成等级连锁,下级对上级的义务主要是军役,上级对下级的义务主要是封赐给他一块土地。冈绍夫根据史料,对形成了的封建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论述,臣服礼和宣誓效忠的仪式,君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各种形式的封土制,君臣对封土的各种权利,封土的继承与转让,封土上的司法权,以及封建制度和国家的关系等等。他的这些经典结论为西欧史学家长期遵循,所以西方一度把封建主义等同于冈绍夫,称之为“封建主义的冈绍夫”,或者“冈绍夫的封建主义”。 可以说,狭义封建主义的研究在西欧一直是按照冈绍夫所建立的模式进行的。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史学界开始了修正主义思潮,对19世纪建立的许多模式进行反思和提出修正,冈绍夫的封建主义模式也不断受到挑战。其中最集中、最有力的,应该是苏珊•雷诺兹的《封土与封臣》一书,顾名思义,苏珊的著作是专门讨论狭义封建主义的,就是集中在封土与封臣这两个问题上,被称为反冈绍夫。 她从分析原始资料入手,旁征博引,搜罗抉剔,指出法兰克国家墨洛温王朝和加洛林王朝时,封臣(vassi)一词和后来的概念不同,加洛林王朝的vassi,主要是指王室的下属。当时国家与臣民的关系是主要的,不能说社会上主要由个人之间的关系维持。除了封臣外,还有君主和臣民,保护者与被保护者,地主和佃户,雇主和雇工,地方豪强和贫弱者等许多这样的关系。 效忠宣誓主要是臣民向君上的,也没有形成仪式。当时的地产主要是私有财产式的,是自主地(alod),这种地产上没有封君的权利存在,地产上也没有司法权,这只在教会地产上有。12世纪起,西欧出现了专门的法学家,罗马法复兴,一些法学家根据意大利的一件地方习惯法“封土之律”中的记载,总结出封君封臣关系的许多规定和封土的规定,而且把二者结合起来,于是才有了封建主义的概念,形成了封建制度的规定,并且把它应用于观察、论证西欧国家中的情况。但是12世纪以前的封建主义和12—13世纪后的封建主义是不同的,12世纪以前的封建主义,根据的是各地方的习惯法的零碎记载,以后的封建主义,是专职法学家的总结。所以这时封建主义的形成,是国家强大的结果,决不是原来所说的封建主义是无政府状态的产物。王权强盛方才可以建立等级性的封建君臣关系,方才可以使土地所有成为由君主起的层级的占有,苏珊特别指出英国的封建主义就和国家机构强盛并行。 到了16、17世纪,文艺复兴思潮崛起,中世纪被认为是黑暗时代,日耳曼迁徙说兴起,中世纪早期就成为国家衰弱,氏族关系、个人之间关系占上风,这时法国的学者就进一步论述封建主义,把它和日耳曼的原始性联系起来,或者追述其罗马的起源,以后又经过18、19世纪学者研究的积累,到冈绍夫才建成了他的封建主义的大厦。 苏珊的《封土与封臣》对冈绍夫的封建主义的批判可以说是很有力的,但是她的缺点是并没有提出另一个模式来取代它。所以黄春高说她是一个破坏者,而不是一个建设者。 在修正主义史学思潮的影响下,古代史上的罗马衰亡论有了变化,强调的是历史的延续而非断裂,西罗马晚期经济、政治、文化并没有那么衰微,中世纪早期也不那么黑暗了,黑暗时代的称呼已不再使用。皮朗的命题更有不少追随者。特别是本世纪初“古代晚期”研究的兴起和蔚成大观,提出了不少问题。 例如把西罗马地区分别研究,指出各地政治、经济情况很为不同;日耳曼人早就罗马化了,所以他们没有灭亡西罗马,而是一些罗马化的将领和迁徙路上的日耳曼人相遇后,形成了西哥特、汪达尔等民族,所以日耳曼人的种族构成也大有问题等。马克思主义史家魏可汉还提出了农民生产方式说,认为在中世纪早期的西欧,地主贵族还没有控制农民,农民没有受到剥削,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各家庭之间基本维持平等,而且相互协作,相互帮助,但是农民的劳动也不辛苦。这个生产方式在奴隶生产方式之后,封建生产方式之前。 这些都给封建主义的研究带来了新方向、新问题。中国的史学界对封建主义,封建社会的讨论,也在热烈进行,其最新的成果就是两本论文集:《封建名实问题讨论文集》、《多元视角下的封建主义》。 总之,中外史学界,对封建主义,封建社会,封建生产方式的讨论、争论、研究仍然在不断进行,冈绍夫的模式直到今天,仍然是人们研究封建主义的入手处,出发点,所以它仍然有其学术生命和学术价值。张绪山教授将其译为中文出版,对我国学术界可谓大有裨益。谨序。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马克垚 2015年5月 清华大学张绪山教授于翻译完布洛赫的《封建社会》之后,最近又译成冈绍夫的《何为封建主义》,我很愿意为此书的出版写几句话,表示推荐和祝贺。 《封建社会》和《何为封建主义》,同是关于西方封建的经典名著,前一本书讨论的是广义的封建,所以名之为封建社会,后一本则论述狭义的封建,主要是封建君臣关系和封土等问题。这两位作者可以说是同时代人,两本书也都出版于上世纪40年代,而且他们两人同是爱国主义者,... 2016-11-30 14:15 4人喜欢 清华大学张绪山教授于翻译完布洛赫的《封建社会》之后,最近又译成冈绍夫的《何为封建主义》,我很愿意为此书的出版写几句话,表示推荐和祝贺。 《封建社会》和《何为封建主义》,同是关于西方封建的经典名著,前一本书讨论的是广义的封建,所以名之为封建社会,后一本则论述狭义的封建,主要是封建君臣关系和封土等问题。这两位作者可以说是同时代人,两本书也都出版于上世纪40年代,而且他们两人同是爱国主义者,布洛赫为反抗德国法西斯侵略,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冈绍夫参加两次世界大战,反对德国对比利时的侵略,不过他主要从事文职活动,没有遭遇生命危险。 冈绍夫1895年出生于比利时,入根特大学学习,192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2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23年起在根特大学任教,长期教授中世纪史,他师从名史家亨利•皮朗,但没有研究经济史,而是研究法律、制度史,1932年为教授,1961年退休,1980年逝世。冈绍夫一生著述颇丰,据说有600多种,主要集中在8—13世纪的西欧史,但最著名的还是这本《何为封建主义》,该书法文版出版于1944年,此后陆续有德、葡、西、英、日等译本,此次中文译本出版,已经是初版70年之后了。冈绍夫在他为本书写的引言中,说明他的这本书主要讨论的是一个自由人(封臣)对另一个自由人(封君)服从和服役(主要是军役)的义务,以及封君对封臣保护和维持的义务,而维持的主要办法就是封赐给他一块封土。他说这是法制意义上的封建主义,和广义的封建主义论述政治、社会意义上的封建有所不同,但二者也是相互联系的。他认为狭义封建主义的典型地区,是卢瓦尔河和莱因河之间,即法兰西、勃艮底-阿尔王国和德意志,时间则为10、11、12世纪,兼及13世纪。 冈绍夫研究封建制度, 主要使用的资料是当时的法律文书,各种特权证书(charters),敕令(capitulares)和文书程式(formulae),以及各种习惯法汇编,教会法典等,像法国的布曼诺阿编成的《博韦的习惯》,英国勃拉克顿编成的《英国的法律和习惯》等,有时也使用一些编年史、年代记等叙述性史料。但因为他认为意大利不是封建制度的典型地区,所以没有使用有名的《封土之律》(Libri Feudorum),这引起了波考克的惊诧。 他使用的方法可以说是实证性的,即从史料中找寻封君、封臣、委身、效忠、封土等字词,研究这些字词的内容、意义,它们产生时的社会关系,从而建立起西欧的封建制度。 冈绍夫认为封建主义起源于法兰克国家的墨洛温王朝时期,那时已经发生了自由人投身到另一个自由人之下寻求保护并为之服役的情况,其最初的起源可以追寻到罗马或者日耳曼人那里,所以他说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二者都有(本书边页码,第25页)。墨洛温王朝时委身式和效忠宣誓,还有赐给臣下土地、或者把他豢养于主人家中以维持其生计的情况都已经出现,但二者还没有结合起来。到加洛林时期,举行臣服礼和效忠宣誓以结成封君封臣关系的仪式已经确立,封臣对封君的义务主要是军役,封君赐给臣下以采邑对他维持也成为惯例,而采邑也逐渐转化成为可以世袭的封土。臣服礼和封土封赐结合在一起,如果封臣没有服役义务,那就不可能得到封土,所以可以说,这时封建制度已经建立,冈绍夫称之为加洛林封建主义(本书边页码,第39—40页)。 到11—13世纪,封建制度已经建成为西欧封建社会的主要上层建筑,从国王开始,用封 建君臣关系和下级联系在一起,国王下面是大封建主,然后层层封授土地(即封土),封建君臣构成等级连锁,下级对上级的义务主要是军役,上级对下级的义务主要是封赐给他一块土地。冈绍夫根据史料,对形成了的封建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论述,臣服礼和宣誓效忠的仪式,君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各种形式的封土制,君臣对封土的各种权利,封土的继承与转让,封土上的司法权,以及封建制度和国家的关系等等。他的这些经典结论为西欧史学家长期遵循,所以西方一度把封建主义等同于冈绍夫,称之为“封建主义的冈绍夫”,或者“冈绍夫的封建主义”。 可以说,狭义封建主义的研究在西欧一直是按照冈绍夫所建立的模式进行的。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史学界开始了修正主义思潮,对19世纪建立的许多模式进行反思和提出修正,冈绍夫的封建主义模式也不断受到挑战。其中最集中、最有力的,应该是苏珊•雷诺兹的《封土与封臣》一书,顾名思义,苏珊的著作是专门讨论狭义封建主义的,就是集中在封土与封臣这两个问题上,被称为反冈绍夫。 她从分析原始资料入手,旁征博引,搜罗抉剔,指出法兰克国家墨洛温王朝和加洛林王朝时,封臣(vassi)一词和后来的概念不同,加洛林王朝的vassi,主要是指王室的下属。当时国家与臣民的关系是主要的,不能说社会上主要由个人之间的关系维持。除了封臣外,还有君主和臣民,保护者与被保护者,地主和佃户,雇主和雇工,地方豪强和贫弱者等许多这样的关系。 效忠宣誓主要是臣民向君上的,也没有形成仪式。当时的地产主要是私有财产式的,是自主地(alod),这种地产上没有封君的权利存在,地产上也没有司法权,这只在教会地产上有。12世纪起,西欧出现了专门的法学家,罗马法复兴,一些法学家根据意大利的一件地方习惯法“封土之律”中的记载,总结出封君封臣关系的许多规定和封土的规定,而且把二者结合起来,于是才有了封建主义的概念,形成了封建制度的规定,并且把它应用于观察、论证西欧国家中的情况。但是12世纪以前的封建主义和12—13世纪后的封建主义是不同的,12世纪以前的封建主义,根据的是各地方的习惯法的零碎记载,以后的封建主义,是专职法学家的总结。所以这时封建主义的形成,是国家强大的结果,决不是原来所说的封建主义是无政府状态的产物。王权强盛方才可以建立等级性的封建君臣关系,方才可以使土地所有成为由君主起的层级的占有,苏珊特别指出英国的封建主义就和国家机构强盛并行。 到了16、17世纪,文艺复兴思潮崛起,中世纪被认为是黑暗时代,日耳曼迁徙说兴起,中世纪早期就成为国家衰弱,氏族关系、个人之间关系占上风,这时法国的学者就进一步论述封建主义,把它和日耳曼的原始性联系起来,或者追述其罗马的起源,以后又经过18、19世纪学者研究的积累,到冈绍夫才建成了他的封建主义的大厦。 苏珊的《封土与封臣》对冈绍夫的封建主义的批判可以说是很有力的,但是她的缺点是并没有提出另一个模式来取代它。所以黄春高说她是一个破坏者,而不是一个建设者。 在修正主义史学思潮的影响下,古代史上的罗马衰亡论有了变化,强调的是历史的延续而非断裂,西罗马晚期经济、政治、文化并没有那么衰微,中世纪早期也不那么黑暗了,黑暗时代的称呼已不再使用。皮朗的命题更有不少追随者。特别是本世纪初“古代晚期”研究的兴起和蔚成大观,提出了不少问题。 例如把西罗马地区分别研究,指出各地政治、经济情况很为不同;日耳曼人早就罗马化了,所以他们没有灭亡西罗马,而是一些罗马化的将领和迁徙路上的日耳曼人相遇后,形成了西哥特、汪达尔等民族,所以日耳曼人的种族构成也大有问题等。马克思主义史家魏可汉还提出了农民生产方式说,认为在中世纪早期的西欧,地主贵族还没有控制农民,农民没有受到剥削,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各家庭之间基本维持平等,而且相互协作,相互帮助,但是农民的劳动也不辛苦。这个生产方式在奴隶生产方式之后,封建生产方式之前。 这些都给封建主义的研究带来了新方向、新问题。中国的史学界对封建主义,封建社会的讨论,也在热烈进行,其最新的成果就是两本论文集:《封建名实问题讨论文集》、《多元视角下的封建主义》。 总之,中外史学界,对封建主义,封建社会,封建生产方式的讨论、争论、研究仍然在不断进行,冈绍夫的模式直到今天,仍然是人们研究封建主义的入手处,出发点,所以它仍然有其学术生命和学术价值。张绪山教授将其译为中文出版,对我国学术界可谓大有裨益。谨序。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马克垚 2015年5月 清华大学张绪山教授于翻译完布洛赫的《封建社会》之后,最近又译成冈绍夫的《何为封建主义》,我很愿意为此书的出版写几句话,表示推荐和祝贺。 《封建社会》和《何为封建主义》,同是关于西方封建的经典名著,前一本书讨论的是广义的封建,所以名之为封建社会,后一本则论述狭义的封建,主要是封建君臣关系和封土等问题。这两位作者可以说是同时代人,两本书也都出版于上世纪40年代,而且他们两人同是爱国主义者,... 2016-11-30 14:15 4人喜欢 清华大学张绪山教授于翻译完布洛赫的《封建社会》之后,最近又译成冈绍夫的《何为封建主义》,我很愿意为此书的出版写几句话,表示推荐和祝贺。 《封建社会》和《何为封建主义》,同是关于西方封建的经典名著,前一本书讨论的是广义的封建,所以名之为封建社会,后一本则论述狭义的封建,主要是封建君臣关系和封土等问题。这两位作者可以说是同时代人,两本书也都出版于上世纪40年代,而且他们两人同是爱国主义者,布洛赫为反抗德国法西斯侵略,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冈绍夫参加两次世界大战,反对德国对比利时的侵略,不过他主要从事文职活动,没有遭遇生命危险。 冈绍夫1895年出生于比利时,入根特大学学习,192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2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23年起在根特大学任教,长期教授中世纪史,他师从名史家亨利•皮朗,但没有研究经济史,而是研究法律、制度史,1932年为教授,1961年退休,1980年逝世。冈绍夫一生著述颇丰,据说有600多种,主要集中在8—13世纪的西欧史,但最著名的还是这本《何为封建主义》,该书法文版出版于1944年,此后陆续有德、葡、西、英、日等译本,此次中文译本出版,已经是初版70年之后了。冈绍夫在他为本书写的引言中,说明他的这本书主要讨论的是一个自由人(封臣)对另一个自由人(封君)服从和服役(主要是军役)的义务,以及封君对封臣保护和维持的义务,而维持的主要办法就是封赐给他一块封土。他说这是法制意义上的封建主义,和广义的封建主义论述政治、社会意义上的封建有所不同,但二者也是相互联系的。他认为狭义封建主义的典型地区,是卢瓦尔河和莱因河之间,即法兰西、勃艮底-阿尔王国和德意志,时间则为10、11、12世纪,兼及13世纪。 冈绍夫研究封建制度, 主要使用的资料是当时的法律文书,各种特权证书(charters),敕令(capitulares)和文书程式(formulae),以及各种习惯法汇编,教会法典等,像法国的布曼诺阿编成的《博韦的习惯》,英国勃拉克顿编成的《英国的法律和习惯》等,有时也使用一些编年史、年代记等叙述性史料。但因为他认为意大利不是封建制度的典型地区,所以没有使用有名的《封土之律》(Libri Feudorum),这引起了波考克的惊诧。 他使用的方法可以说是实证性的,即从史料中找寻封君、封臣、委身、效忠、封土等字词,研究这些字词的内容、意义,它们产生时的社会关系,从而建立起西欧的封建制度。 冈绍夫认为封建主义起源于法兰克国家的墨洛温王朝时期,那时已经发生了自由人投身到另一个自由人之下寻求保护并为之服役的情况,其最初的起源可以追寻到罗马或者日耳曼人那里,所以他说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二者都有(本书边页码,第25页)。墨洛温王朝时委身式和效忠宣誓,还有赐给臣下土地、或者把他豢养于主人家中以维持其生计的情况都已经出现,但二者还没有结合起来。到加洛林时期,举行臣服礼和效忠宣誓以结成封君封臣关系的仪式已经确立,封臣对封君的义务主要是军役,封君赐给臣下以采邑对他维持也成为惯例,而采邑也逐渐转化成为可以世袭的封土。臣服礼和封土封赐结合在一起,如果封臣没有服役义务,那就不可能得到封土,所以可以说,这时封建制度已经建立,冈绍夫称之为加洛林封建主义(本书边页码,第39—40页)。 到11—13世纪,封建制度已经建成为西欧封建社会的主要上层建筑,从国王开始,用封 建君臣关系和下级联系在一起,国王下面是大封建主,然后层层封授土地(即封土),封建君臣构成等级连锁,下级对上级的义务主要是军役,上级对下级的义务主要是封赐给他一块土地。冈绍夫根据史料,对形成了的封建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论述,臣服礼和宣誓效忠的仪式,君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各种形式的封土制,君臣对封土的各种权利,封土的继承与转让,封土上的司法权,以及封建制度和国家的关系等等。他的这些经典结论为西欧史学家长期遵循,所以西方一度把封建主义等同于冈绍夫,称之为“封建主义的冈绍夫”,或者“冈绍夫的封建主义”。 可以说,狭义封建主义的研究在西欧一直是按照冈绍夫所建立的模式进行的。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史学界开始了修正主义思潮,对19世纪建立的许多模式进行反思和提出修正,冈绍夫的封建主义模式也不断受到挑战。其中最集中、最有力的,应该是苏珊•雷诺兹的《封土与封臣》一书,顾名思义,苏珊的著作是专门讨论狭义封建主义的,就是集中在封土与封臣这两个问题上,被称为反冈绍夫。 她从分析原始资料入手,旁征博引,搜罗抉剔,指出法兰克国家墨洛温王朝和加洛林王朝时,封臣(vassi)一词和后来的概念不同,加洛林王朝的vassi,主要是指王室的下属。当时国家与臣民的关系是主要的,不能说社会上主要由个人之间的关系维持。除了封臣外,还有君主和臣民,保护者与被保护者,地主和佃户,雇主和雇工,地方豪强和贫弱者等许多这样的关系。 效忠宣誓主要是臣民向君上的,也没有形成仪式。当时的地产主要是私有财产式的,是自主地(alod),这种地产上没有封君的权利存在,地产上也没有司法权,这只在教会地产上有。12世纪起,西欧出现了专门的法学家,罗马法复兴,一些法学家根据意大利的一件地方习惯法“封土之律”中的记载,总结出封君封臣关系的许多规定和封土的规定,而且把二者结合起来,于是才有了封建主义的概念,形成了封建制度的规定,并且把它应用于观察、论证西欧国家中的情况。但是12世纪以前的封建主义和12—13世纪后的封建主义是不同的,12世纪以前的封建主义,根据的是各地方的习惯法的零碎记载,以后的封建主义,是专职法学家的总结。所以这时封建主义的形成,是国家强大的结果,决不是原来所说的封建主义是无政府状态的产物。王权强盛方才可以建立等级性的封建君臣关系,方才可以使土地所有成为由君主起的层级的占有,苏珊特别指出英国的封建主义就和国家机构强盛并行。 到了16、17世纪,文艺复兴思潮崛起,中世纪被认为是黑暗时代,日耳曼迁徙说兴起,中世纪早期就成为国家衰弱,氏族关系、个人之间关系占上风,这时法国的学者就进一步论述封建主义,把它和日耳曼的原始性联系起来,或者追述其罗马的起源,以后又经过18、19世纪学者研究的积累,到冈绍夫才建成了他的封建主义的大厦。 苏珊的《封土与封臣》对冈绍夫的封建主义的批判可以说是很有力的,但是她的缺点是并没有提出另一个模式来取代它。所以黄春高说她是一个破坏者,而不是一个建设者。 在修正主义史学思潮的影响下,古代史上的罗马衰亡论有了变化,强调的是历史的延续而非断裂,西罗马晚期经济、政治、文化并没有那么衰微,中世纪早期也不那么黑暗了,黑暗时代的称呼已不再使用。皮朗的命题更有不少追随者。特别是本世纪初“古代晚期”研究的兴起和蔚成大观,提出了不少问题。 例如把西罗马地区分别研究,指出各地政治、经济情况很为不同;日耳曼人早就罗马化了,所以他们没有灭亡西罗马,而是一些罗马化的将领和迁徙路上的日耳曼人相遇后,形成了西哥特、汪达尔等民族,所以日耳曼人的种族构成也大有问题等。马克思主义史家魏可汉还提出了农民生产方式说,认为在中世纪早期的西欧,地主贵族还没有控制农民,农民没有受到剥削,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各家庭之间基本维持平等,而且相互协作,相互帮助,但是农民的劳动也不辛苦。这个生产方式在奴隶生产方式之后,封建生产方式之前。 这些都给封建主义的研究带来了新方向、新问题。中国的史学界对封建主义,封建社会的讨论,也在热烈进行,其最新的成果就是两本论文集:《封建名实问题讨论文集》、《多元视角下的封建主义》。 总之,中外史学界,对封建主义,封建社会,封建生产方式的讨论、争论、研究仍然在不断进行,冈绍夫的模式直到今天,仍然是人们研究封建主义的入手处,出发点,所以它仍然有其学术生命和学术价值。张绪山教授将其译为中文出版,对我国学术界可谓大有裨益。谨序。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马克垚 2015年5月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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