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现象学通论 胡塞尔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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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纯粹现象学通论
副标题:
作者:胡塞尔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21807
出版时间:2012
页数:697
定价:21.80
内容简介: 《纯粹现象学通论》,本书简介: 《纯粹现象学通论》(作者胡塞尔)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之一,书中分为事实和本质;自然主义的错误解释;自然主义的错误解释;自然态度的设定及其排除;现象学还原;纯粹意识的一般结构;关于理性理论问题系列的一般性层级等数章内容。 4 本质看和想象。独立于一切事实认识的本质认识 5 本质判断和具有本质普遍正当性的判断 6 某些基本概念。普遍性和必然性 7 事实科学和本质科学 8 事实科学和本质科学间的依属关系 9 区域和区域本质学 10 区域和范畴。分析的区域及其诸范畴 11 句法对象和最终基底。句法范畴 12 属和种 13 一般化和形式化 14 基底范畴。基底本质和tode ti(此处这个) 15 独立的和非独立的对象。具体项和个别项 16 实质领域中的区域和范畴。先天综合认识 17 逻辑考察的结论 第二章 自然主义的错误解释 第二编 现象学的基本考察 第一章 自然态度的设定及其排除 第二章 意识和自然现实 第三章 纯粹意识区域 第四章 现象学还原 第三编 关于纯粹现象学的方法和问题 第一章 方不的预备考察 第二章 纯粹意识的一般结构 第三章 意向作用和意向对象 第四章 关于意向作用―意向对象结构的一系列问题 第四编 理性和现实 第一章 意向对象的意义和与对象的关系 第二章 理性的现象学 第三章 关于理性理论问题系列的一般性层级 主题索引 人名索引 关于本书头三版版面形式改变的附注 中译本附录 著者后记 法译本译者导言 法译本注释 中译者术语解释 德、法、英、中现象学用语对照表 · · · · · · , 这套丛书还有 《论独一理智》,《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西方哲学史(上卷)》,《感觉的分析》,《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 等。 写得非常简单易懂,很适合入门。由此可见作者是个好老师,可惜教出来的学生人品不怎么地。 一本总论性质的著作。从描述心理学过渡到超越论现象学。对现象学的基本原则、范围、方法做出了规定,比如对还原、艾多斯直观、Noesis-Noema的意向体验结构都做了基本的描述,并已引出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论域。 认真读过《小观念》后会发现读《观念1》的前两编都会比较顺畅,但从第三编,特别是第三编第二章正式切入现象学问题域、讨论普遍意识结构起,读来就艰难了许些,其实在讨论内容的思想强度面前,翻译上的“进步空间”(这也是评分上保留进步空间的缘由)倒并没为阅读增加实质性阻力——初次阅读也只能硬着头皮读下来,毕竟是所谓“意向对象本质学”突破的重点。有一事儿挺有意思,从20世纪开头到他弗莱堡时期之前发表的几部重要著... 认真读过《小观念》后会发现读《观念1》的前两编都会比较顺畅,但从第三编,特别是第三编第二章正式切入现象学问题域、讨论普遍意识结构起,读来就艰难了许些,其实在讨论内容的思想强度面前,翻译上的“进步空间”(这也是评分上保留进步空间的缘由)倒并没为阅读增加实质性阻力——初次阅读也只能硬着头皮读下来,毕竟是所谓“意向对象本质学”突破的重点。有一事儿挺有意思,从20世纪开头到他弗莱堡时期之前发表的几部重要著作(如果排除当时还没有或没有完全进入公共知识领域的手稿和讲稿的话):LU1(1900)——反心理主义,LU2(1901)——描述现象学;《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1911)——反自然主义和历史主义,观念1(1913)——先验现象学:总是先破后立的。 读胡塞尔的书,总能感觉到他的单纯天真,一个大写的形而上学崇拜者,当然也是位理想主义者idealist 问题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的主要课题是对意向行为进行本质分析,从而为逻辑奠定基础,意向对象包含在对意向行为的分析之中,他这时的思想又被称为“描述的现象学”。在《现象学的观念》、《纯粹现象学通论》(下文简写《观念Ⅰ》)中,随着胡塞尔从“描述的现象学”向“先... 我实在无话可说!! 进度如此之慢是因为我除了抄写之外实在找不到其他更有效的阅读手段。由于缺少德原文资料,我只能退一步中英对照,累死我了啊…… 通常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分为三个阶段:认识论的或前-先验现象学阶段[1]、先验现象学阶段和他称为“发生现象学”的阶段。《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以下简称《观念1》)是胡塞尔哲学主要部分先验现象学的奠基之作。胡塞尔在书中阐明了现象学的基本立场和方法,同... 总也不敢说自己全部读懂了这本书。我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把这本书读完,也只感觉读懂了其中的少部分。我不知道这本书是不是所有哲学书中最难的一本,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吧。因为我也不求甚解的读过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 对于著者的著作,要顺着思想的脉络依序读起,一般而言,是顺时间的,这是第一个感受,否则读起来太费劲了;第二个感受,胡塞尔很难;第三个感受,拖了这么久,不应该,以后不会了。 BTV《男人帮》孙红雷提到这个,感觉应该是很高深的。 人,应该读点哲学! 胡塞尔(1859~1938),德国哲学家,20世纪现象学学派创始人。他生前发表七部著作,但遗留的手稿比这些著作的分量大得多。由于自己的犹太裔身份,晚年遭纳粹迫害。去世后他的妻子把他的全部手稿转移至比... 我意识到一个在无限空间中无限伸展的世界,它在时间中无限地变化着,并已经无限地变化着.我意识到它,这首先意味着:在直观上我直接地发现它,我经验到它.通过我的看、摸、听等等,而且以不同的感官知觉,具有某一空间分布范围的物质物就直接对我存在着,就在直接的或比喻的意义上“在身边”.不论我是否特别注意它们和在我的观察、考虑、感觉或意愿中涉及到它们.有生命的存在物,如人,也直接对我存在:我注视着他们,我看见他们,我听见... 2013-07-17 13:30  2人喜欢 我意识到一个在无限空间中无限伸展的世界,它在时间中无限地变化着,并已经无限地变化着.我意识到它,这首先意味着:在直观上我直接地发现它,我经验到它.通过我的看、摸、听等等,而且以不同的感官知觉,具有某一空间分布范围的物质物就直接对我存在着,就在直接的或比喻的意义上“在身边”.不论我是否特别注意它们和在我的观察、考虑、感觉或意愿中涉及到它们.有生命的存在物,如人,也直接对我存在:我注视着他们,我看见他们,我听见他们走近,我握住他们的手,在和他们交谈时我立即理解他们在想象和思考的东西,他们内心有什么感情波动,他们愿望或意愿着什么. 此外,他们也在我的直观场中呈现为现实事物,即使当我未注意着他们时。但是他们以及其它东西并不必然正好在我的知觉场中。作为确定的,作为多多少少已知的现实的东西对我存在着。 导言 1.现象学与心理学的区分:心理学是关于事实(实在)的科学;而纯粹现象学(或者先验现象学)是关于本质(idos)的科学,它专门确立无关于“事实”的本质知识。这种从心理学现象从纯粹“本质”的还原,从事实的(“经验的”)一般性向“本质的”一般性的还原就是本质的还原。(p.45.) 2.先验的还原:从赋予心理现象以实在性的以及由此赋予它们在实在“世界”中的地位的东西中纯化“心理现象”。现象学不是一门关于实在现象... 2019-04-07 12:33 导言1.现象学与心理学的区分:心理学是关于事实(实在)的科学;而纯粹现象学(或者先验现象学)是关于本质(idos)的科学,它专门确立无关于“事实”的本质知识。这种从心理学现象从纯粹“本质”的还原,从事实的(“经验的”)一般性向“本质的”一般性的还原就是本质的还原。(p.45.)2.先验的还原:从赋予心理现象以实在性的以及由此赋予它们在实在“世界”中的地位的东西中纯化“心理现象”。现象学不是一门关于实在现象的本质科学,而是一门关于被先验还原了的现象的本质科学。(p.45.)3.不是像通常那样仅仅将科学划分为现实科学和观念科学,或者经验科学与先验科学;而是运用两种划分法,各自对应于两组对立物:事实与本质,实在和非实在。这两组对立取代了通常的实在与观念的对立。(p.45.)第一编 本质和本质认识第一章 事实和本质第1节 自然认识和经验1.自然认识从经验开始,并始终在经验之内。按照自然态度,可研究的全体视野即世界。(p.48.)2.与每一种科学对应的有其对象域,而与其全部知识对应的是一些直观,这些直观是这些知识的合法性基础之源泉。按照这些直观,属于该领域中的对象变为自身所与的存在,而且至少其中有一部分变为原初所与的存在。自然的认识领域中的这种给与着的直观就是自然的经验,而原初给予着的经验就是知觉。(p.48.)第2节 事实。事实和本质的不可分离性1.经验的科学是关于事实的科学。事实vs .本质:(1)经验的基本认知行为个别地设定着诸种实在物,将其设定为时空中的具体存在物。而它是偶然的,因为按照其本质它可以是不同的。(它如是存在着,但是就其本质而言它可以不如是存在着。)(p.49—50.)(2)经验法则vs .本质:经验法则(如因果律,按照此法则如果某种实在状况事实上存在,那么某种确定的结果事实上也必定存在)(作为在诸时空事实间并置关系的有效规则这种纯事实性的组成Bestand)只是表现了事实性规则,这些法则支配的对象依旧是偶然的。(p.50.)(3)这种被称作是事实性的偶然性与一种必然性相关,这种必然性不是经验法则的必然性,而是本质必然性,并因此具有一种涉及本质一般性的关系。每一偶然事物按其意义已具有一种可被纯粹把握的本质,并因而具有一种idos(可被归入种种一般性等级)的本质真理。属于该个体本质的每一个东西,其他个体也可能有,并且那种最高的本质普遍性,界定着诸个体的“区域”或“范畴”。(p.50.)第3节 本质看和个别直观1.经验的或个别的直观可以转化为本质直观(观念化作用),这种可能性本身不应被理解作经验的,而应被理解作本质的。被看者就是相应的idos或纯粹本质(无论它是最高范畴,还是最高范畴的直到包括完全具体物的特殊物。)(p.51.)2.本质直观可能是充分的也可能是不充分的,而且某些本质范畴从根本上只能单面地、连续多面地被给予,而不能全面地被给予。与之相应的个别化单一体也只能在不充分的经验直观中被表象。它一般地适用于一切现实事物。(p.51.)3.本质可以被直观,也可以被表象、再现(以晦暗的方式被给予),前者是原初的被给予方式。(p.52.)4.如果没有朝向“相应的”个体之目光的、并形成示例性意识的自由可能性,就不可能有本质直观;如果没有产生观念化作用并在其中使目光朝向个别所见物中被例示的相应本质,就不可能有个别直观。(p.53.)第4节 本质看和想象。独立于一切事实认识的本质认识1.idos可以在经验所与物中被直观地例示,也可以在纯想象的所与物中被直观地例示。实际经验中的某物是否被给予是无关紧要的。(p.53—54.)2.对本质的设定和直观把握,丝毫不包含对任何个别的事实存在的设定,纯本质真理根本不包含有关事实的断定, 因此甚至最不重要的事实性真理也不能从纯本质真理本身中推出。(p.54.)第5节 本质判断和具有本质普遍正当性的判断1.本节主要区分的两种本质直观(the intuition of essence vs. eidetic intuition)就目前所阐述的本质直观(the intuition of essence)而言,在其中本质以对象的方式被把握。但是本质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被把握(本质认识,本质把握),而不一定成为“有关对象”。(p.54.—55.)2.与之相应的两种判断:(1)关于本质的判断(the judgement about essence,即标题中的本质判断;本质作为对象);(2)the eidetic judgement ,以不确定的一般方式并且不涉及对个别物的设定,却仍然是关于个别物(作为本质单一体)的判断,judgements which ……judge in the mode Any (überhaupt)about the individual,根据本质一般性进行判断(即对于个别物在其本质普遍性中进行判断)。(p.54—55.)第6节 某些基本概念。普遍性和必然性1.本质一般性(eidetic universality)与本质必然性(eidetic necessity)是相关项,但两者并不等同。后者是一个本质的一般事态的个别化和单一化。(p.56.)2.关于一般个别物的本质判断(eidetic judgement)与对个别事物实存的设定的结合, 本质一般性转化为一种被设定的事实存在的个别性(例如几何学应用于被设定为实存的自然界实例)。于是被设定为现实的事态,就其是一种个别的现实事态而言,就是一种事实;然而就其是一种本质一般性的个别化而言,就是一种本质的必然性。(例如在空间中的某些现实事物符合某种真理,这并不只是一种事实,而是作为本质法则的特殊化的一种本质必然性,在此只有被应用的现实事物本身才是事实)。(p.56.—57)3.本质一般性vs.经验法则的一般性:无条件的一般性vs.无限制的一般性(有存在设定)。(p.57.)第7节 事实科学和本质科学1.在纯粹本质科学中,无作为经验的经验(即作为现实、作为一种把握着或设定着事实存在意识的经验)可承担奠基的作用。在经验于其中起作用之处,经验不是作为经验起作用的。(p.57—58.)第8节 事实科学和本质科学间的依属关系1.每一种本质科学都独立于事实科学,但事实科学无法独立于本质科学。(p.59.)第9节 区域和区域本质学第10节 区域和范畴。分析的区域及其诸范畴1.置身于本质科学领域中,我们发现自己首先不是朝向作为对象的本质,而是朝向被归入本质的对象。在这里“对象”是关于各种相互关联的构成物(formation)的名称(例如属性、关系、秩序、集合等等),它们彼此不同,但永远指示一种具有原对象性的至高无上地位的对象。(p.61—62.)2.第二章 自然主义的错误解释第18节 批评讨论的导论1.必须与经验主义论争。经验主义否定观念、本质、本质认识。这种论争的解决独立于任何哲学科学,因为它以直观为基础。(p.74.)第19节 经验和原初给予行为的经验主义同一观1.经验主义论证的基本缺点是,把对返回事物自身的要求等同于一切通过经验获得知识论证的要求,把经验当作呈现事情本身的唯一途径。单纯断言一切判断都承认并甚至要求经验的根据,而不预先着眼于其不同的种类来研究判断的本质。(p.76.)2.直接的看,不只是经验的、感性的看,而是作为任何一种原初给予的意识的一般看,是一切合理论断的最终根源。(p.77.)3.一种看与另一种看的冲突:在某种直观范畴(例如感官经验)中,看按其本质是“不完善的”,在原则上它能被加强或减弱。因此一种在经验中直接的、因此具有真正合法基础的论断,仍然会在经验的展开过程中由于一种相反的合法性压过它或者消除了它从而必须被抛弃。(p.77.)第20节 作为怀疑论的经验主义第21节 唯心主义一方的含混性第22节 被指责为柏拉图实在论。本质和概念1.对象不等同于实在的东西,现实不等同于实在的现实。(p.81.)2.本质、概念被日常偏见理解为抽象物,是心理抽象活动的构造物,属于心理学领域。(p.81.)3.活动与对象之分。(p.82.)第23节 观念化作用的自发性。本质和虚构1.“概念构造”还有自由虚构是自发产生的,自发产生的东西显然是精神的产物。但在自发的抽象活动中产生的不是本质,而是关于本质的意识。(p.83.)2.本质像其他对象一样可被正确或错误地意念(或意向方式不同),但本质直观是一种原初给予的行为,更类似于感性知觉而非虚构物。(自由权能范围不同?)(p.84.)第24节 一切原则之原则1.一切原则之原则:每一种原初给予的直观都是认识的合法源泉,在直观中原初地给予我们的东西,只应按如其所被给予的那样,而且也只在它在此被给予的限度之内被理解。(p.84.)第25节 作为自然科学家的实践中的实证论者和作为实证论者的反思中的自然科学家1.标题:作为自然科学家的-在实践中的-实证论者 作为实证论者的-在反思中的-自然科学家。(p.85.)第26节 独断论态度的科学和哲学态度的科学。1.自然科学抛弃了古代怀疑论及对其克服的努力,不再专注于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而专注于认识自然的正确方法的问题。但是,它在完成这一转向并取得通向其实质研究的自由道路后,又向后退了半步而屈服于一种新的怀疑论。这种新的怀疑论是经验主义造成的,科学只停留在经验领域中而不再停留于本质领域中。(p.86—87.)2.科学中的独断论一侧(转向事情本身, 不关心认识论或怀疑论的问题) 批判研究(认识论问题),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需要研究认识论。不论独断论一侧走得多么远,只要它反思自身,怀疑论就会再次出现。因此尽管通过“一切原则之原则”排除了在独断论一侧出现的各种障碍,但在认识论问题这一侧,还需要研究。(p.87—88.)第二编 现象学的基本考察第一章 自然态度的设定及其排除第27节 自然态度的世界:我和我周围的世界1.世界:在直观上清晰或晦暗,明显或不明显地共同呈现的东西,以及贯穿着或者环绕着这些东西的一个无限的、永远也不能完全确定的模糊边缘域。(p.90.)第28节 cogito。我周围的自然世界和我周围的观念世界1.我思(多方面变化着的意识自发性活动的综合体)与此世界相关。在自然生活中,我不断采取这种基本的“真实的”生活基本形式,不论我是否朝向这个我思或是反思它。(p.91.)2.知觉活动vs.算术活动:算术活动的对象并不存在于周围世界之中,算术世界对我存在,只有当我采取算术态度时。而只要我一直采取自然态度,周围世界就一直存在。如果自然态度并未被新的态度中断,而我思仅活动于新的态度中,那么自然世界就是行为意识的背景。但它绝不是算术世界的边缘域,因为这两个世界没有联系,尽管我可以借助它们与自我的关系而使我的目光或行为在两个世界之间流动。(p.92.)第29节 “其他的”自我主体和主体间的周围自然世界第30节 自然态度的总设定1.存在设定————世界事实存在。(p.93—94.)第31节 自然设定的彻底改变。“排除”、“置入括号”1.借助于自然设定,我们不止按一般把握方式不断地意识到这个周围实在世界,而且意识到它是事实存在的现实。(p.94.)2.试图怀疑并不是否定或是猜疑等,设定本身并没有被放弃,而是失去了作用,成为“被加括号的设定”这一变样。需要注意它与笛卡尔的怀疑(反设定)的区别。(p.95—96.)3.加括号并不是想象意识,或是假设意识。(因为设定依旧被保留而只是失去其效应,这里的区分很微妙。)(p.97.)第31节 现象学的epoche第二章 意识和自然现实第33节 关于作为现象学剩余的“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的预备说明1.在经过现象学还原之后还剩下什么?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个进路是idos领域,但我们不采取这个进路,因为它不导向我们的目标,即获得一个新的存在区域。(p.99.)2.这一新的存在区域是从意识中产生的,但在自然态度下我们根本看不到这个区域。在自然态度中的意识只是周围世界的一部分。为此,有必要进行悬搁。我们将专注于意识领域,但并不是先对它进行悬搁(意识从本质上来说不受悬搁影响),而是对它的本质进行分析。分析将表明,意识本质上未受到现象学排除的影响,它是现象学剩余物,是一个本质上独特的存在区域。这个区域一定可以成为一门新的科学——现象学科学。(p.100.)第34节 作为主题的意识本质1.首先不进行悬搁,而是在自然态度下研究意识。意识体验可用笛卡尔的我思概念来表示,但“自我”一开始并不在研究范围内。其次,对作为统一体的体验流的研究也是不可缺少的。(p.101—103.)第35节 作为“行为”的我思。非实显性变样1.实显性/现时性(Aktualität):(1)与原本性同义,如原初的感知vs .回忆再造;(2)与设定性同义,如原初的感知,回忆再造vs .想象;(3)意识方式的明确性,与潜能性相对,如房屋被看到的正面vs.其他共现的侧面。(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2.意识晕圈及其本质:在“朝向行为”中以非现时的方式一同被给予的晕圈。(它不是指在背景中的客观物:对象与体验本身的区别)(p.103—104.)3.在体验中有着显著的变样:非现时性与现时性之间的转化。“于是我们再次承认,那种显著的变样属于一切这类体验的本质,这种变样使在实显的朝向方式中的意识转变为在非实显性方式中的意识,反之亦然。有时,体验是对其对象的“明显的”意识”,而有时它又是隐含的、仅只是潜在的意识。对象可以是已经对我们呈现,不仅在知觉中,而且也在记忆中或想象中;然而我们还未以心理目光“指向”它,哪怕是偶然的,更不必说在一种特殊的意义上“专注于”它了。(p.104.)(那托尔普与海德格尔的质疑,扎哈维的回应。)4.非实显的体验“晕圈”围绕着那些实显的体验,体验流绝不可能由单纯的实显性事物组成。正是这些实显物和非实显物对比时,以最广泛的普遍性决定着“我思”、“我对某物有意识”、“我进行着一种意识行为”这些词语的隐含意义。(p.105.)5.cogito vs. cogitationes:cogito泛指意向行为,但在狭义上指现时的意向。(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6.醒觉的自我:在其体验中不断以我思的形式(现时的意向)来产生意识。(这并不等于它持续地对这些体验赋予或能赋予谓词表达。)其本质正在于:连续不断向前的思维链索连续地为一种非实显性的媒介所环绕,这种非实显性总是倾向于实显样式,正如反过来,实显性永远倾向于变为非实显性一样。(p.105.)第36节 意向性体验。一般体验1.我思的对象与我思思维的对象是同一个。拥有意识的本质属性的一切体验都被称为“意向的经验”,就它们是对某物的意识而言,它们被说成是“意向地关涉于”这个东西。(p.105—106.)2.从非实显到实显的变样:注意的目光对先前未被注意的东西的转向。(vs.扎哈维在《主体性与自身性》中对注意理论的反驳,但问题在于意识是否是以实显/非实显的方式被给予的,我个人认为意识并非是这样被给予的,联系意识与现实的根本区别。)(p.106.)3.最广义的体验不止包括意向体验,也包括组成体验的非意向性的成分(例如感觉素材)。(p.106.)第37节 我思内部纯粹我的“指向性”和把握的审视1.在实显性意向体验中有一种目光(指向性)使主体自身指向意向客体,这种客体本质上就属于我思的本质,而不只是一种知觉行为。(在虚构中虚构的目光朝向其客体,在喜悦中喜悦的目光朝向其客体。)(p.107.)2.意向客体不等同于对象化把握的客体(注意vs.具有心的目光),前者是一个关于一般我思方式的问题,关于实显性样式的问题;后者是关于特殊行为样式问题,任何不具有这种样式的意识或行为都可以具有这种样式。(p.107—109.)第38节 对行为的反思。内在的和超验的知觉1.主要区别了三种意向体验:(1)内在地指向的意向体验:其本质是,如果它们的意向对象存在,那么其意向对象与它们属于同一体验流。意识与其客体形成了纯由体验构成的统一体。(p.109—110.)A.内在的知觉:还拥有一种内在的“被包含性”,较高的体验是非独立的,而且不仅以较深的体验为基础,而且意向地指向它。(p.110.)B.另一类内在的意向体验:并不具备内知觉那样的“被包含性”,例如对回忆的回忆,即便过去的回忆并不存在,当下的回忆按其本质也能够发生(两者是可以独立的,而组合起来则成为对回忆的回忆)。而如果两者结合为对回忆的回忆,那么过去的回忆与当前的回忆必然处于同一体验流中,在此意义上它是内在的。(p.110.)(2)超越的意向体验。(p.110—111.)2.体验流的统一性是纯由体验本身固有本质决定的统一性,即一个体验只能与体验结合以构成一个整体。(p.111.)第39节 意识和自然现实。“素朴”人的理解1.之前的考察表明,意识与实在世界有所牵涉(它是某个人或动物的意识;b.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是关于此世界的意识)。根据前文所述体验的统一性问题,在什么程度上物质世界是某种性质不同的、被排除于体验固有本质的东西?如果物质世界和意识是相异的,意识如何能够与非意识的世界关涉呢?(p.111.)2.自然态度的理解:自然世界与心理世界,后者以某种方式与自然世界相关联,二者形成一个联合的整体,即整个实在世界的联合整体。因此,意识与自然界具有某种本质共同性而不是异质性。(p.111—112.)3.为了阐明上述问题,寻求最终源泉,我们在自然态度中提出的总设定即来源于这一源泉。这一最终源泉就是感性经验。在此分析中将选取感性知觉的例子,感性知觉起着一种原经验的作用。(p.112.)4.素朴态度下:当我将知觉行为看作一种纯粹意识并忽略我的身体器官与物理现实时,知觉行为似乎是一种无关紧要的东西:一个“空”自我对客体本身的空的看。(p.113.)第40节 “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机体上所与的事物,作为“物理真实”的“纯显相”第41节 知觉的真实构成及其超验客体1.分清显现与被显现者。(p.115—117.)第42节 作为意识的存在和作为实在物的存在。诸直观方式间的原则区别1.物超越对物的知觉,超越与其相关的每一个一般意识。在任何可能的知觉中,在任何可能的一般意识中,物都不可能绝对无条件普遍地或必然地作为真实内在的东西被给予。因此,在作为体验的存在和作为物的存在之间出现了基本本质上的区别。体验在内在知觉中是可被知觉的,但空间物的本质表明它不可能在内在知觉中被知觉。(p.117—118.)2.对这里所谈的超越性的一个澄清:这里所说的超越性是物乃至一切现实本质上固有的超越性,即其内在的不可知觉性。而不是指除了知觉之外的其他意向体验对其意向客体的真实内在性之排除(比如回忆的再现,不管客体在其他情况下会怎样)。(p.118.)3.现实与意识的本质区别并不仅仅在于其意向对象是否真实地内在于知觉活动中,而是说它们通过不同的被给予方式而彼此区别。体验并不侧显自身,而知觉只通过对物的纯侧显作用本身才能达到物本身。这并非是由于物的一个偶然的特殊意义或是由于“人的构成”所具有的某种偶然性。而是那样一种存在必然只能通过侧显而被给予。(p.118—119.)4.关于知觉的一个现象学描述:一个空间存在只能在某一“方向”上“显现”,这个方向必然预先规定了诸可能的新方向的一个系统,其中每一个方向又依次对应于某种“显现方式”,我们可以将此显现方式表示为(例如)某一“侧面”上的所与性,如此等等。如果我们在体验方式的意义上谈论显现方式,那么这就意味着,对于具有某种特殊结构的知觉来说,重要的是在它们中间的意向对象被意识作空间物;其本质是,变为在确定秩序中的连续知觉复合体的观念可能性,这个复合体可永远延续下去,因此永远也不完成。因此它们产生一种以一致性方式给予的意识统一体,它是内在于该复合体的本质结构中的。另一方面,空间物只不过是一种意向的统一体,它必然只能作为这些显现方式的统一体而被给予。(p.119.)第43节 对基本错误的阐明1.康德式的物自体与上帝直观:它意味着在超越物与内在物之间无本质区别,意味在所假定的上帝直观中,一个空间物是一个实项的(reelles)构成物,意味着它本身因此也是同时属于上帝意识流和体验流的一种体验。这种理论搞混了知觉、简单再现和象征表现这三种不同的意向方式。在直接直观的行为中我们直观到一个“物本身”,在这种直观行为的统握上没有建立着更高层次上的统握,因此并未意识到被直观者可能起到它的“记号”或是“形象表现”的作用。而且正因如此,它被说成是作为“它自身”被直接直观的。物知觉的本质就在于侧显的知觉,而且相应的,其意向对象的意义,即作为知觉所与物的对象的意义就在于,本质上只有通过这种侧显的知觉才能够去知觉。(p.120—121.)第44节 超验物的纯现象存在,内在物的绝对存在1.物体必然只在其“显现方式”中被给予,在其中“现时地被呈现者”的核心必然被统握为由一非本然“随同所与物”(co-givenness)的边缘域所围绕,而这个边缘域具有某种模糊的非规定性,非规定性必然意味着一种在严格规定的方式下的可规定性。它预先指出了诸可能的知觉复合体,它们彼此不断互相融合,共同汇为一个知觉统一体,在此统一体中持续持存的物在一永远更新的侧显系列中显示着永远更新的(或是在回顾时复旧的)“侧面”。那些非本然地同时把握的物的因素,逐渐变为现时呈现者,即现时所与物,非规定性受到更严格的确定,以至其本身最终变为明晰的所与性。(反之亦成立,清晰的成为不清晰的。)无限的不完善性乃是物和物知觉间相互关系的不可取消的本质的一部分。(p.121—122.)2.如果物的意义是由物知觉的data决定的,那么意义必然要求这样一种不完善性,而且必然使我们诉诸诸可能知觉的连续统一的关联体……必然存在有一个关于可规定的非规定性的边缘域,不论我们在自己的经验中进行得多远,不论我们体验的同一物的实显知觉连续体可能有多广,上帝对此也不能有任何改变。(p.122.)3.一切超越存在只能以侧显被给予,否则它就会成为内在的。而一个东西不能既通过侧显而被给予又通过内知觉而被绝对给予。(康德式的混淆)(p.122.)4.体验是作为绝对物而被给予的,而不是以侧显的方式被给予。(p.123.)5.超越的存在有着变化的显现,虽然按我的实际兴趣的范围来看,某种显现作为“正常显现”也许具有优先性。例如任何与视觉有关的物都具有其“正常外表”。但它只是指在该物的全体客观化范围内的一种第二客观化的东西。因为如果我们为了坚持“正常的”显现方式而消除其他显现复合体与它们的本质关系,那么物质所与物(作为以侧显方式被给予之物)就没有任何意义了。(p.123.)6.一种体验从未被完全地知觉,它不可能在其完全的统一体中被充分把握。但体验知觉的本质所包含的这种不完全性,根本不同于超越性知觉之本质所包含的那种不完全性,这种知觉是通过侧显性呈现、通过显现一类作用成立的。(p.124.)7.再现是在原显现方式的基础上进行变样,在再现的体验或对体验的再现中也存在着变样,但在此并不存在任何再现性侧显。再现的本质在于相对清晰性和晦暗性的逐级区分。而这种完满性的区分显然不同于侧显或非侧显的所与性区分。它们是不同范围的区分问题。(p.124.)第45节 未被知觉的体验,未被知觉的现实1.体验不仅是当被知觉性地指涉时存在并持存的东西,而且也是在知觉的目光转向它之前就已存在的东西。“一切体验都被意向”,这不仅意味着体验作为反思的客体而呈现,而且同样也是未被反思地已经作为“背景”存在着。——类似于物的有待知觉。(p.125.)2.物是可以有待于被知觉的,只要当它们作为未被注意的物已在某种方式上被意识到,这就意味着:只要它们显现。并非一切物均满足这一条件:包括一切显现者的我的“注意视域”不是无限的。(p.125.)3.体验在反思中本质上是可被知觉的,物在本质上也是可被知觉的,但它未被实显地知觉的部分是以这种方式现存的:我们可以从具有现时显现的背景场的实显知觉开始,将可能的以及具有连续协调性动机的知觉序列,随着不断更新的物场(作为未被注意的背景基础),引向那样一种在其内有相关物显现着和被把握着的知觉关联体。——超验性。因此,它在本质上不同于本质上被意识到的体验的存在。第46节 内在知觉的不可怀疑性,超验知觉的可怀疑性1.各种内在性知觉都必然保证其对象的存在。对其的反驳(1)想象有一个自我,在其体验流中只有想象,这个体验流只由虚构的直观组成,因此可以发现我思行为的虚构,按此体验介质的性质,自我的反思就完全是想象中的反思。——心中浮动者可能是一纯虚构,但浮动行为本身,此虚构意识本身不是被虚构的。(2)移情——在移情经验中假定的其他意识可能不存在,但我的移情行为是原初地和绝对地被给予的,不仅是其本质的绝对被给予,而且是其存在的绝对被给予。(p.126—127.)2.任何经验,不论它有多广泛,都存留有这样的可能性,即给予物不存在,尽管有关于它在机体上自身显现的连续意识。(p.127.)3.世界的可疑性并不在于,理性的动机抗衡着所考虑的诸协调性经验的巨大力量,而在于,怀疑是可以想象的,因此世界非存在的可能性永远不可能在本质上被排除。(p.129.)4.我们想从中引出有关全体自然世界与意识领域、与体验的存在范围之间在本质上是可分离的推论。(p.129.)第三章 纯粹意识区域第47节 作为意识相关物的自然世界1.在排除各类设定(例如第一节所说的排除数学、物理学的设定)时,无法被排除的一点是:物一定是可经验的物,正是经验本身规定着它们的意义。在此出现了经验—物这一组对应的概念,于是实显的经验就对应于现实的物,而诸事实经验则对应现实的世界。而此现实世界永远为一边缘域(诸可能世界,对应于其相关的意识)。(p.129—130.)2.物的超越性并不意味着它在自身中存在(物自体),与意识无关或者说对立于意识。物的超越性与对其的经验(意识)相关。(p.130.)3.一个自在的对象绝不是意识或意识自我与之无关的东西。物是周围世界的物,即使它是未被看见的物,即使它是实际可能的、未被经验的、但可经验或也许可经验的物。可经验性决不意味着一种空的逻辑可能性,而是在经验联结体内有动机的一种可能性。(p.131.)4.边缘域是本质上与对物的经验本身联系在一起的未规定成分的相关物;而且这些未被规定成分——永远按本质方式——敞开着充实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绝非完全任意的,而是按其本质类型被规定的,有动机的。一切实显经验都超出自身而指向可能的经验,它接着指向新的可能经验,如此以至无穷。而且这一切都是按照本质上规定的、与先天类型相联系的方式和规则形式进行的。通过此边缘域,世界设定具有了其本质意义。(p.131.—132.)第48节 我们之外的世界的逻辑可能性和事实上的悖谬1.关于此世界之外的某实在界的假定,在逻辑上是可能的,但它不能被经验。(p.132.)2.此节对主体间性的描述:某一自我可认识的东西必然应当可被任一自我所认识。即使事实上并非是每个人都处于或能处于“移情作用”、“相互理解”的关系中,然而从本质上看,存在着相互理解的本质可能性,因此也是这样一种可能性,事实上分离的诸经验世界通过实显经验联合体联合起来以构成一个唯一的主体间世界,即统一的精神世界(人类共同体的普遍扩大化)的相关物。(p.132.)第49节 作为世界消除之剩余的绝对意识1.第一小节看不懂,暂且搁置。(p.133.)2.意识的存在(一般体验流的存在)由于消除了物的世界而必然变样了(因为世界的消除意味着在每一体验流中某些有序的经验联结体,以及因此与那些经验联结体相关的理论化理性的联结体都被排除了),但其自身存在并未受到影响。因此,实在的存在,在显现中对意识呈现和显示的存在,对于意识本身的存在不是必不可少的。(p.133.)3.内在的存在在本质上不需要“物”的存在,在这一意义上内在的存在乃是绝对的存在。另一方面,超越“物”的世界则是完全依存于意识的,它依存的并非是什么在逻辑上可设想的意识,而是实显的意识本身。(p.134.)4.针对心理学等:在其“纯粹性”中被考虑的意识必定被看成是独立的存在联结体,一种绝对存在的联结体,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撞入其内或溢露其外,没有任何东西在时空上外在于它,而且它不可能存在于任何时空联结体内,不可能经受任何一物的因果作用,也不可能对任何一物施予因果作用。(假如因果作用就是指自然的因果性,即在不同诸现实间的一种依属关系。)(p.135.)5.设定着的意识本质上只可被规定作和直观作某种有一协调一致性动机的复合体的同一物。(p.135.)第50节 现象学态度和作为现象学领域的纯粹意识1.第二级行为,其所与物是绝对体验的无限领域——现象学的基本领域。(p.137.)第51节 先验预备考察的意义1.反思以及被反思的意识并不一定就是现象学反思与一般纯粹意识。(p.137.)2.一些澄清:关键是要明白现象学考察的领域乃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在此的考察态度完全不同于自然态度。(这个统一体[指自然世界]只在一种完全不同的态度中被给予和在理论上被研究,也就是不同于那样一种态度,按照它可以研究“构成着”该统一体的意识,以及因此每种一般绝对意识。)(p.137.)3.澄清:现象学还原不等于一般的抽象意识,借助这种从自然中的“抽象作用”,我们只能得到自然物而不能得到先验纯粹意识。纯粹意识不是自然事物中的一个特殊领域,现象学同一切自然科学的关系也不同于这些自然科学之间的关系。对体验领域而言,它是严格自我封闭的,然而却没有任何边界把它和其他领域分开。因为任何可以限制它的东西必定与它分享同一种本质。在其本质中,它独立于一切世界的、自然的存在;而且它甚至也无须为其实存之故而需要任何世界存在。(p.137—138.)4.世界的超越性不同于神学的超越性,纯粹意识的内在性也不同于上帝的内在性。(p.138—139.)第52节 补充。物理物和“显相的未知原因”1.通常的几个混淆:(1)对感官显现的知觉物乃是物理物的纯“显相”,是纯主体的。但这种主体性不同于体验的主体性。然而人们常常把它们混淆起来(将被知觉的物还原为知觉性质,将知觉性质等同于体验);(2)表象论、记号论(具体论述见第43节)。(p.139.)2.关于物自体(显相的原因):这种理论只有当人们避免认真考察和科学地探讨物的所与物(Dinggegeben)的意义,即一般物的意义时,才能成立。这个意义包含在经验的特殊本质中,它起着有关于物的一切理性论述的绝对规范的作用。如果任何东西违反了此意义,就在该词最严格的意义上是悖谬的。如果这种假定的未知原因存在的话,那么它必定是可被经验的。(这里所讲的不是空的逻辑可能性,而是本质可能性。)(p.140.)3.关于物理学:“实际被经验物“给予我们的是“仅仅这个“(blosse Dies),一个空“x”,它成为物理学精确规定的载体,这些规定本身并不属于实际的经验。在这里,物理物与被感知到的物是同一个。x的感性规定内容,不是异于和掩盖这些物理学规定的掩蔽之物;相反,只因x是感性规定的主词,它也就是物理学规定的主词,后者本身也在感性规定中表明自身。物,尤其是物理学家所说的物,必然可以感性地、在感性显现方式中被给予。(p.141.)4.即使物理物的较高层次的超验性,也不意味着超越了意识世界或超越了每一起认知主体作用的自我的世界。(p.142.)5.对未知原因之假设的形成:通过一种神秘化作用,即将作为在纯直观中被给予的自然的经验逻辑规定的这种洞见的理智所与物,理解为一个未知的物理现实世界本身时,这个世界被假定为供人们从因果律上说明显相之用的基础结构。(于是就发生了一个倒置)。(p.142—143.)6.在种种错误解释中,(首当其冲的物自体理论等),人们错误地解释了感性上的非直观性,这是思维中一切范畴单元所具有的性质。而且人们以感性形象、模型加于这些单元:即假定一个更高的存在能够感性地直观它。人们没有注意构造的思维单元本身的明证意义。即使一门上帝的物理学也不可能把这些有关现实的思维范畴规定变为纯直观的规定。(p.143—144.)第53节 有生命物和心理意识1.论断范围从自然扩展到有生命者。意识作为构成着心理物理世界的绝对物vs.意识作为世界内部的实在事件。这两种说法如何彼此协调呢?(p.144—145.)2.意识之所以能够“进入”实在世界,是因为对超验性的某种参与。只是由于与机体的经验关系,意识才成为实在人的和动物的意识,而且只因如此它才在自然空间和自然时间中获得位置。……只有这样,认知主体才能发现这个完全的世界包括着它和其他主体,并把此世界看作同时属于它和一切其他主体的同一周围世界。(注意这里关于主体间性与身体的关系问题。)(p.145.)3.这里涉及到双重态度的可能性。按照心理学态度,我们把握的目光通过超验的把握作用指向被统觉的对象(一种意识状态,作为人或动物的体验状态);按照现象学态度,在进行反思和排除超验设定时转向绝对物,即纯粹意识,并发现了一种作为绝对体验的意识状态的统觉。(p.146.)4.本章关于身体的一个论述:绝对体验……在上述的例子中,就是作为绝对的现象学材料的喜悦情感体验,但它是通过一种使其活跃化的把握功能的中介成立的,这种功能正好是一个“显示着”一个与显现的机体相联结的、某个人的自我主体状态的功能。在某种意义上,“纯粹”体验“存在于”心理统觉之内,“存于”作为人之状态的体验之内:按其特殊本质,它具有一个状态序列,并因此具有其对人自我(Menschen-Ich)和人机体(Menschen-Leiblichkeit)的意向关系。如果这个有关的体验失去了此意向形式,它当然就经受着一种改变,但这只是说它因此被简化为纯粹意识,而不再具有任何自然意义了。(p.146.)第54节 继续。偶然和相对的超越的心理体验,必然和绝对的超越论的/先验的体验第55节 结论。一切实在都是通过“意义给予”而存在的。非“主观观念论”1.一切实在的统一体都是意义统一体,意义统一体预先设定一个赋意的意识,此意识绝对自存,而且不再是通过其他赋意行为得到的。(p.148.)2.现实并不等同于存在。现实与世界乃是意义统一体,它不是绝对的。(p.148.)第四章 现象学还原第56节 关于现象学还原范围的问题。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第57节 关于排除纯粹自我的问题1.在反思中每一实行的我思行为都具有我思的形式,当进行先验还原时,它是否失去了此形式?(p.151.)2.自我不是体验,也不是它的一个组成部分。自我属于每一来而复去的体验,它的目光通过每一实显的我思而指向对象,这种目光的射线随每一我思而改变,它随着每一新的我思重新射出,又随它一起消失。但是自我在其过程中乃是同一物。某一我思的本质必然性可以被怀疑,但纯粹自我却是本质必然的,(任何体验都无法离开纯粹自我),而且是作为在体验的每一实际的或可能的变化中某种绝对同一的东西,它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可能被看作体验本身的真实部分或因素。(p.151.)3.对世界和属于世界的经验主体进行现象学还原——作为还原之剩余的纯粹自我,在该自我处呈现出一种独特的——非被构成的——超越性,一种内在的超越性(不同于物的超越性)。(p.152.)4.这种超越性在每一我思行为中起着直接本质的作用,不应对其实行排除。就其直接的、可明证论断的本质特性及其与纯粹意识共同被给予而言,我们把纯粹自我当作一种现象学材料。(p.152.)第58节 被排除的上帝的超越性(未完待续,也许是明天,也许是几个月后) 我们在“外在知觉”中对自然事物有着原初的经验,但在记忆或前瞻的预期中却不再有这种经验;我们在所谓内知觉或自我知觉中有对我们自己和对我们意识状态的原初经验,然而在“移情作用”中我们对其他人及其体验却没有这种经验。我们根据对他人身体外在表现的知觉,“把握他人的体验”。这种移情作用的观察虽然是一种直观的、给与的行为,但不再是原初给与的行为了。(p57) 世界时关于可能经验和经验性认识的对象的总和,是关于... 2018-03-01 16:54 我们在“外在知觉”中对自然事物有着原初的经验,但在记忆或前瞻的预期中却不再有这种经验;我们在所谓内知觉或自我知觉中有对我们自己和对我们意识状态的原初经验,然而在“移情作用”中我们对其他人及其体验却没有这种经验。我们根据对他人身体外在表现的知觉,“把握他人的体验”。这种移情作用的观察虽然是一种直观的、给与的行为,但不再是原初给与的行为了。(p57)世界时关于可能经验和经验性认识的对象的总和,是关于那些根据实际经验在正确理论思维中可认识的对象的总和。(p57)对于几何学家来说,他不探究现实,而是探讨“观念上可能的现象”,不探讨现实事态,而是探讨本质事态,因此提供最终基础行为的不是经验而是本质看。(p68)直接的看,不只是感性的、经验的看,而是作为任何一种原初给与的意识的一般看,是一切合理论断的最终合法根源。(p89) 导言 1.现象学与心理学的区分:心理学是关于事实(实在)的科学;而纯粹现象学(或者先验现象学)是关于本质(idos)的科学,它专门确立无关于“事实”的本质知识。这种从心理学现象从纯粹“本质”的还原,从事实的(“经验的”)一般性向“本质的”一般性的还原就是本质的还原。(p.45.) 2.先验的还原:从赋予心理现象以实在性的以及由此赋予它们在实在“世界”中的地位的东西中纯化“心理现象”。现象学不是一门关于实在现象... 2019-04-07 12:33 导言1.现象学与心理学的区分:心理学是关于事实(实在)的科学;而纯粹现象学(或者先验现象学)是关于本质(idos)的科学,它专门确立无关于“事实”的本质知识。这种从心理学现象从纯粹“本质”的还原,从事实的(“经验的”)一般性向“本质的”一般性的还原就是本质的还原。(p.45.)2.先验的还原:从赋予心理现象以实在性的以及由此赋予它们在实在“世界”中的地位的东西中纯化“心理现象”。现象学不是一门关于实在现象的本质科学,而是一门关于被先验还原了的现象的本质科学。(p.45.)3.不是像通常那样仅仅将科学划分为现实科学和观念科学,或者经验科学与先验科学;而是运用两种划分法,各自对应于两组对立物:事实与本质,实在和非实在。这两组对立取代了通常的实在与观念的对立。(p.45.)第一编 本质和本质认识第一章 事实和本质第1节 自然认识和经验1.自然认识从经验开始,并始终在经验之内。按照自然态度,可研究的全体视野即世界。(p.48.)2.与每一种科学对应的有其对象域,而与其全部知识对应的是一些直观,这些直观是这些知识的合法性基础之源泉。按照这些直观,属于该领域中的对象变为自身所与的存在,而且至少其中有一部分变为原初所与的存在。自然的认识领域中的这种给与着的直观就是自然的经验,而原初给予着的经验就是知觉。(p.48.)第2节 事实。事实和本质的不可分离性1.经验的科学是关于事实的科学。事实vs .本质:(1)经验的基本认知行为个别地设定着诸种实在物,将其设定为时空中的具体存在物。而它是偶然的,因为按照其本质它可以是不同的。(它如是存在着,但是就其本质而言它可以不如是存在着。)(p.49—50.)(2)经验法则vs .本质:经验法则(如因果律,按照此法则如果某种实在状况事实上存在,那么某种确定的结果事实上也必定存在)(作为在诸时空事实间并置关系的有效规则这种纯事实性的组成Bestand)只是表现了事实性规则,这些法则支配的对象依旧是偶然的。(p.50.)(3)这种被称作是事实性的偶然性与一种必然性相关,这种必然性不是经验法则的必然性,而是本质必然性,并因此具有一种涉及本质一般性的关系。每一偶然事物按其意义已具有一种可被纯粹把握的本质,并因而具有一种idos(可被归入种种一般性等级)的本质真理。属于该个体本质的每一个东西,其他个体也可能有,并且那种最高的本质普遍性,界定着诸个体的“区域”或“范畴”。(p.50.)第3节 本质看和个别直观1.经验的或个别的直观可以转化为本质直观(观念化作用),这种可能性本身不应被理解作经验的,而应被理解作本质的。被看者就是相应的idos或纯粹本质(无论它是最高范畴,还是最高范畴的直到包括完全具体物的特殊物。)(p.51.)2.本质直观可能是充分的也可能是不充分的,而且某些本质范畴从根本上只能单面地、连续多面地被给予,而不能全面地被给予。与之相应的个别化单一体也只能在不充分的经验直观中被表象。它一般地适用于一切现实事物。(p.51.)3.本质可以被直观,也可以被表象、再现(以晦暗的方式被给予),前者是原初的被给予方式。(p.52.)4.如果没有朝向“相应的”个体之目光的、并形成示例性意识的自由可能性,就不可能有本质直观;如果没有产生观念化作用并在其中使目光朝向个别所见物中被例示的相应本质,就不可能有个别直观。(p.53.)第4节 本质看和想象。独立于一切事实认识的本质认识1.idos可以在经验所与物中被直观地例示,也可以在纯想象的所与物中被直观地例示。实际经验中的某物是否被给予是无关紧要的。(p.53—54.)2.对本质的设定和直观把握,丝毫不包含对任何个别的事实存在的设定,纯本质真理根本不包含有关事实的断定, 因此甚至最不重要的事实性真理也不能从纯本质真理本身中推出。(p.54.)第5节 本质判断和具有本质普遍正当性的判断1.本节主要区分的两种本质直观(the intuition of essence vs. eidetic intuition)就目前所阐述的本质直观(the intuition of essence)而言,在其中本质以对象的方式被把握。但是本质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被把握(本质认识,本质把握),而不一定成为“有关对象”。(p.54.—55.)2.与之相应的两种判断:(1)关于本质的判断(the judgement about essence,即标题中的本质判断;本质作为对象);(2)the eidetic judgement ,以不确定的一般方式并且不涉及对个别物的设定,却仍然是关于个别物(作为本质单一体)的判断,judgements which ……judge in the mode Any (überhaupt)about the individual,根据本质一般性进行判断(即对于个别物在其本质普遍性中进行判断)。(p.54—55.)第6节 某些基本概念。普遍性和必然性1.本质一般性(eidetic universality)与本质必然性(eidetic necessity)是相关项,但两者并不等同。后者是一个本质的一般事态的个别化和单一化。(p.56.)2.关于一般个别物的本质判断(eidetic judgement)与对个别事物实存的设定的结合, 本质一般性转化为一种被设定的事实存在的个别性(例如几何学应用于被设定为实存的自然界实例)。于是被设定为现实的事态,就其是一种个别的现实事态而言,就是一种事实;然而就其是一种本质一般性的个别化而言,就是一种本质的必然性。(例如在空间中的某些现实事物符合某种真理,这并不只是一种事实,而是作为本质法则的特殊化的一种本质必然性,在此只有被应用的现实事物本身才是事实)。(p.56.—57)3.本质一般性vs.经验法则的一般性:无条件的一般性vs.无限制的一般性(有存在设定)。(p.57.)第7节 事实科学和本质科学1.在纯粹本质科学中,无作为经验的经验(即作为现实、作为一种把握着或设定着事实存在意识的经验)可承担奠基的作用。在经验于其中起作用之处,经验不是作为经验起作用的。(p.57—58.)第8节 事实科学和本质科学间的依属关系1.每一种本质科学都独立于事实科学,但事实科学无法独立于本质科学。(p.59.)第9节 区域和区域本质学第10节 区域和范畴。分析的区域及其诸范畴1.置身于本质科学领域中,我们发现自己首先不是朝向作为对象的本质,而是朝向被归入本质的对象。在这里“对象”是关于各种相互关联的构成物(formation)的名称(例如属性、关系、秩序、集合等等),它们彼此不同,但永远指示一种具有原对象性的至高无上地位的对象。(p.61—62.)2.第二章 自然主义的错误解释第18节 批评讨论的导论1.必须与经验主义论争。经验主义否定观念、本质、本质认识。这种论争的解决独立于任何哲学科学,因为它以直观为基础。(p.74.)第19节 经验和原初给予行为的经验主义同一观1.经验主义论证的基本缺点是,把对返回事物自身的要求等同于一切通过经验获得知识论证的要求,把经验当作呈现事情本身的唯一途径。单纯断言一切判断都承认并甚至要求经验的根据,而不预先着眼于其不同的种类来研究判断的本质。(p.76.)2.直接的看,不只是经验的、感性的看,而是作为任何一种原初给予的意识的一般看,是一切合理论断的最终根源。(p.77.)3.一种看与另一种看的冲突:在某种直观范畴(例如感官经验)中,看按其本质是“不完善的”,在原则上它能被加强或减弱。因此一种在经验中直接的、因此具有真正合法基础的论断,仍然会在经验的展开过程中由于一种相反的合法性压过它或者消除了它从而必须被抛弃。(p.77.)第20节 作为怀疑论的经验主义第21节 唯心主义一方的含混性第22节 被指责为柏拉图实在论。本质和概念1.对象不等同于实在的东西,现实不等同于实在的现实。(p.81.)2.本质、概念被日常偏见理解为抽象物,是心理抽象活动的构造物,属于心理学领域。(p.81.)3.活动与对象之分。(p.82.)第23节 观念化作用的自发性。本质和虚构1.“概念构造”还有自由虚构是自发产生的,自发产生的东西显然是精神的产物。但在自发的抽象活动中产生的不是本质,而是关于本质的意识。(p.83.)2.本质像其他对象一样可被正确或错误地意念(或意向方式不同),但本质直观是一种原初给予的行为,更类似于感性知觉而非虚构物。(自由权能范围不同?)(p.84.)第24节 一切原则之原则1.一切原则之原则:每一种原初给予的直观都是认识的合法源泉,在直观中原初地给予我们的东西,只应按如其所被给予的那样,而且也只在它在此被给予的限度之内被理解。(p.84.)第25节 作为自然科学家的实践中的实证论者和作为实证论者的反思中的自然科学家1.标题:作为自然科学家的-在实践中的-实证论者 作为实证论者的-在反思中的-自然科学家。(p.85.)第26节 独断论态度的科学和哲学态度的科学。1.自然科学抛弃了古代怀疑论及对其克服的努力,不再专注于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而专注于认识自然的正确方法的问题。但是,它在完成这一转向并取得通向其实质研究的自由道路后,又向后退了半步而屈服于一种新的怀疑论。这种新的怀疑论是经验主义造成的,科学只停留在经验领域中而不再停留于本质领域中。(p.86—87.)2.科学中的独断论一侧(转向事情本身, 不关心认识论或怀疑论的问题) 批判研究(认识论问题),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需要研究认识论。不论独断论一侧走得多么远,只要它反思自身,怀疑论就会再次出现。因此尽管通过“一切原则之原则”排除了在独断论一侧出现的各种障碍,但在认识论问题这一侧,还需要研究。(p.87—88.)第二编 现象学的基本考察第一章 自然态度的设定及其排除第27节 自然态度的世界:我和我周围的世界1.世界:在直观上清晰或晦暗,明显或不明显地共同呈现的东西,以及贯穿着或者环绕着这些东西的一个无限的、永远也不能完全确定的模糊边缘域。(p.90.)第28节 cogito。我周围的自然世界和我周围的观念世界1.我思(多方面变化着的意识自发性活动的综合体)与此世界相关。在自然生活中,我不断采取这种基本的“真实的”生活基本形式,不论我是否朝向这个我思或是反思它。(p.91.)2.知觉活动vs.算术活动:算术活动的对象并不存在于周围世界之中,算术世界对我存在,只有当我采取算术态度时。而只要我一直采取自然态度,周围世界就一直存在。如果自然态度并未被新的态度中断,而我思仅活动于新的态度中,那么自然世界就是行为意识的背景。但它绝不是算术世界的边缘域,因为这两个世界没有联系,尽管我可以借助它们与自我的关系而使我的目光或行为在两个世界之间流动。(p.92.)第29节 “其他的”自我主体和主体间的周围自然世界第30节 自然态度的总设定1.存在设定————世界事实存在。(p.93—94.)第31节 自然设定的彻底改变。“排除”、“置入括号”1.借助于自然设定,我们不止按一般把握方式不断地意识到这个周围实在世界,而且意识到它是事实存在的现实。(p.94.)2.试图怀疑并不是否定或是猜疑等,设定本身并没有被放弃,而是失去了作用,成为“被加括号的设定”这一变样。需要注意它与笛卡尔的怀疑(反设定)的区别。(p.95—96.)3.加括号并不是想象意识,或是假设意识。(因为设定依旧被保留而只是失去其效应,这里的区分很微妙。)(p.97.)第31节 现象学的epoche第二章 意识和自然现实第33节 关于作为现象学剩余的“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的预备说明1.在经过现象学还原之后还剩下什么?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个进路是idos领域,但我们不采取这个进路,因为它不导向我们的目标,即获得一个新的存在区域。(p.99.)2.这一新的存在区域是从意识中产生的,但在自然态度下我们根本看不到这个区域。在自然态度中的意识只是周围世界的一部分。为此,有必要进行悬搁。我们将专注于意识领域,但并不是先对它进行悬搁(意识从本质上来说不受悬搁影响),而是对它的本质进行分析。分析将表明,意识本质上未受到现象学排除的影响,它是现象学剩余物,是一个本质上独特的存在区域。这个区域一定可以成为一门新的科学——现象学科学。(p.100.)第34节 作为主题的意识本质1.首先不进行悬搁,而是在自然态度下研究意识。意识体验可用笛卡尔的我思概念来表示,但“自我”一开始并不在研究范围内。其次,对作为统一体的体验流的研究也是不可缺少的。(p.101—103.)第35节 作为“行为”的我思。非实显性变样1.实显性/现时性(Aktualität):(1)与原本性同义,如原初的感知vs .回忆再造;(2)与设定性同义,如原初的感知,回忆再造vs .想象;(3)意识方式的明确性,与潜能性相对,如房屋被看到的正面vs.其他共现的侧面。(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2.意识晕圈及其本质:在“朝向行为”中以非现时的方式一同被给予的晕圈。(它不是指在背景中的客观物:对象与体验本身的区别)(p.103—104.)3.在体验中有着显著的变样:非现时性与现时性之间的转化。“于是我们再次承认,那种显著的变样属于一切这类体验的本质,这种变样使在实显的朝向方式中的意识转变为在非实显性方式中的意识,反之亦然。有时,体验是对其对象的“明显的”意识”,而有时它又是隐含的、仅只是潜在的意识。对象可以是已经对我们呈现,不仅在知觉中,而且也在记忆中或想象中;然而我们还未以心理目光“指向”它,哪怕是偶然的,更不必说在一种特殊的意义上“专注于”它了。(p.104.)(那托尔普与海德格尔的质疑,扎哈维的回应。)4.非实显的体验“晕圈”围绕着那些实显的体验,体验流绝不可能由单纯的实显性事物组成。正是这些实显物和非实显物对比时,以最广泛的普遍性决定着“我思”、“我对某物有意识”、“我进行着一种意识行为”这些词语的隐含意义。(p.105.)5.cogito vs. cogitationes:cogito泛指意向行为,但在狭义上指现时的意向。(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6.醒觉的自我:在其体验中不断以我思的形式(现时的意向)来产生意识。(这并不等于它持续地对这些体验赋予或能赋予谓词表达。)其本质正在于:连续不断向前的思维链索连续地为一种非实显性的媒介所环绕,这种非实显性总是倾向于实显样式,正如反过来,实显性永远倾向于变为非实显性一样。(p.105.)第36节 意向性体验。一般体验1.我思的对象与我思思维的对象是同一个。拥有意识的本质属性的一切体验都被称为“意向的经验”,就它们是对某物的意识而言,它们被说成是“意向地关涉于”这个东西。(p.105—106.)2.从非实显到实显的变样:注意的目光对先前未被注意的东西的转向。(vs.扎哈维在《主体性与自身性》中对注意理论的反驳,但问题在于意识是否是以实显/非实显的方式被给予的,我个人认为意识并非是这样被给予的,联系意识与现实的根本区别。)(p.106.)3.最广义的体验不止包括意向体验,也包括组成体验的非意向性的成分(例如感觉素材)。(p.106.)第37节 我思内部纯粹我的“指向性”和把握的审视1.在实显性意向体验中有一种目光(指向性)使主体自身指向意向客体,这种客体本质上就属于我思的本质,而不只是一种知觉行为。(在虚构中虚构的目光朝向其客体,在喜悦中喜悦的目光朝向其客体。)(p.107.)2.意向客体不等同于对象化把握的客体(注意vs.具有心的目光),前者是一个关于一般我思方式的问题,关于实显性样式的问题;后者是关于特殊行为样式问题,任何不具有这种样式的意识或行为都可以具有这种样式。(p.107—109.)第38节 对行为的反思。内在的和超验的知觉1.主要区别了三种意向体验:(1)内在地指向的意向体验:其本质是,如果它们的意向对象存在,那么其意向对象与它们属于同一体验流。意识与其客体形成了纯由体验构成的统一体。(p.109—110.)A.内在的知觉:还拥有一种内在的“被包含性”,较高的体验是非独立的,而且不仅以较深的体验为基础,而且意向地指向它。(p.110.)B.另一类内在的意向体验:并不具备内知觉那样的“被包含性”,例如对回忆的回忆,即便过去的回忆并不存在,当下的回忆按其本质也能够发生(两者是可以独立的,而组合起来则成为对回忆的回忆)。而如果两者结合为对回忆的回忆,那么过去的回忆与当前的回忆必然处于同一体验流中,在此意义上它是内在的。(p.110.)(2)超越的意向体验。(p.110—111.)2.体验流的统一性是纯由体验本身固有本质决定的统一性,即一个体验只能与体验结合以构成一个整体。(p.111.)第39节 意识和自然现实。“素朴”人的理解1.之前的考察表明,意识与实在世界有所牵涉(它是某个人或动物的意识;b.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是关于此世界的意识)。根据前文所述体验的统一性问题,在什么程度上物质世界是某种性质不同的、被排除于体验固有本质的东西?如果物质世界和意识是相异的,意识如何能够与非意识的世界关涉呢?(p.111.)2.自然态度的理解:自然世界与心理世界,后者以某种方式与自然世界相关联,二者形成一个联合的整体,即整个实在世界的联合整体。因此,意识与自然界具有某种本质共同性而不是异质性。(p.111—112.)3.为了阐明上述问题,寻求最终源泉,我们在自然态度中提出的总设定即来源于这一源泉。这一最终源泉就是感性经验。在此分析中将选取感性知觉的例子,感性知觉起着一种原经验的作用。(p.112.)4.素朴态度下:当我将知觉行为看作一种纯粹意识并忽略我的身体器官与物理现实时,知觉行为似乎是一种无关紧要的东西:一个“空”自我对客体本身的空的看。(p.113.)第40节 “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机体上所与的事物,作为“物理真实”的“纯显相”第41节 知觉的真实构成及其超验客体1.分清显现与被显现者。(p.115—117.)第42节 作为意识的存在和作为实在物的存在。诸直观方式间的原则区别1.物超越对物的知觉,超越与其相关的每一个一般意识。在任何可能的知觉中,在任何可能的一般意识中,物都不可能绝对无条件普遍地或必然地作为真实内在的东西被给予。因此,在作为体验的存在和作为物的存在之间出现了基本本质上的区别。体验在内在知觉中是可被知觉的,但空间物的本质表明它不可能在内在知觉中被知觉。(p.117—118.)2.对这里所谈的超越性的一个澄清:这里所说的超越性是物乃至一切现实本质上固有的超越性,即其内在的不可知觉性。而不是指除了知觉之外的其他意向体验对其意向客体的真实内在性之排除(比如回忆的再现,不管客体在其他情况下会怎样)。(p.118.)3.现实与意识的本质区别并不仅仅在于其意向对象是否真实地内在于知觉活动中,而是说它们通过不同的被给予方式而彼此区别。体验并不侧显自身,而知觉只通过对物的纯侧显作用本身才能达到物本身。这并非是由于物的一个偶然的特殊意义或是由于“人的构成”所具有的某种偶然性。而是那样一种存在必然只能通过侧显而被给予。(p.118—119.)4.关于知觉的一个现象学描述:一个空间存在只能在某一“方向”上“显现”,这个方向必然预先规定了诸可能的新方向的一个系统,其中每一个方向又依次对应于某种“显现方式”,我们可以将此显现方式表示为(例如)某一“侧面”上的所与性,如此等等。如果我们在体验方式的意义上谈论显现方式,那么这就意味着,对于具有某种特殊结构的知觉来说,重要的是在它们中间的意向对象被意识作空间物;其本质是,变为在确定秩序中的连续知觉复合体的观念可能性,这个复合体可永远延续下去,因此永远也不完成。因此它们产生一种以一致性方式给予的意识统一体,它是内在于该复合体的本质结构中的。另一方面,空间物只不过是一种意向的统一体,它必然只能作为这些显现方式的统一体而被给予。(p.119.)第43节 对基本错误的阐明1.康德式的物自体与上帝直观:它意味着在超越物与内在物之间无本质区别,意味在所假定的上帝直观中,一个空间物是一个实项的(reelles)构成物,意味着它本身因此也是同时属于上帝意识流和体验流的一种体验。这种理论搞混了知觉、简单再现和象征表现这三种不同的意向方式。在直接直观的行为中我们直观到一个“物本身”,在这种直观行为的统握上没有建立着更高层次上的统握,因此并未意识到被直观者可能起到它的“记号”或是“形象表现”的作用。而且正因如此,它被说成是作为“它自身”被直接直观的。物知觉的本质就在于侧显的知觉,而且相应的,其意向对象的意义,即作为知觉所与物的对象的意义就在于,本质上只有通过这种侧显的知觉才能够去知觉。(p.120—121.)第44节 超验物的纯现象存在,内在物的绝对存在1.物体必然只在其“显现方式”中被给予,在其中“现时地被呈现者”的核心必然被统握为由一非本然“随同所与物”(co-givenness)的边缘域所围绕,而这个边缘域具有某种模糊的非规定性,非规定性必然意味着一种在严格规定的方式下的可规定性。它预先指出了诸可能的知觉复合体,它们彼此不断互相融合,共同汇为一个知觉统一体,在此统一体中持续持存的物在一永远更新的侧显系列中显示着永远更新的(或是在回顾时复旧的)“侧面”。那些非本然地同时把握的物的因素,逐渐变为现时呈现者,即现时所与物,非规定性受到更严格的确定,以至其本身最终变为明晰的所与性。(反之亦成立,清晰的成为不清晰的。)无限的不完善性乃是物和物知觉间相互关系的不可取消的本质的一部分。(p.121—122.)2.如果物的意义是由物知觉的data决定的,那么意义必然要求这样一种不完善性,而且必然使我们诉诸诸可能知觉的连续统一的关联体……必然存在有一个关于可规定的非规定性的边缘域,不论我们在自己的经验中进行得多远,不论我们体验的同一物的实显知觉连续体可能有多广,上帝对此也不能有任何改变。(p.122.)3.一切超越存在只能以侧显被给予,否则它就会成为内在的。而一个东西不能既通过侧显而被给予又通过内知觉而被绝对给予。(康德式的混淆)(p.122.)4.体验是作为绝对物而被给予的,而不是以侧显的方式被给予。(p.123.)5.超越的存在有着变化的显现,虽然按我的实际兴趣的范围来看,某种显现作为“正常显现”也许具有优先性。例如任何与视觉有关的物都具有其“正常外表”。但它只是指在该物的全体客观化范围内的一种第二客观化的东西。因为如果我们为了坚持“正常的”显现方式而消除其他显现复合体与它们的本质关系,那么物质所与物(作为以侧显方式被给予之物)就没有任何意义了。(p.123.)6.一种体验从未被完全地知觉,它不可能在其完全的统一体中被充分把握。但体验知觉的本质所包含的这种不完全性,根本不同于超越性知觉之本质所包含的那种不完全性,这种知觉是通过侧显性呈现、通过显现一类作用成立的。(p.124.)7.再现是在原显现方式的基础上进行变样,在再现的体验或对体验的再现中也存在着变样,但在此并不存在任何再现性侧显。再现的本质在于相对清晰性和晦暗性的逐级区分。而这种完满性的区分显然不同于侧显或非侧显的所与性区分。它们是不同范围的区分问题。(p.124.)第45节 未被知觉的体验,未被知觉的现实1.体验不仅是当被知觉性地指涉时存在并持存的东西,而且也是在知觉的目光转向它之前就已存在的东西。“一切体验都被意向”,这不仅意味着体验作为反思的客体而呈现,而且同样也是未被反思地已经作为“背景”存在着。——类似于物的有待知觉。(p.125.)2.物是可以有待于被知觉的,只要当它们作为未被注意的物已在某种方式上被意识到,这就意味着:只要它们显现。并非一切物均满足这一条件:包括一切显现者的我的“注意视域”不是无限的。(p.125.)3.体验在反思中本质上是可被知觉的,物在本质上也是可被知觉的,但它未被实显地知觉的部分是以这种方式现存的:我们可以从具有现时显现的背景场的实显知觉开始,将可能的以及具有连续协调性动机的知觉序列,随着不断更新的物场(作为未被注意的背景基础),引向那样一种在其内有相关物显现着和被把握着的知觉关联体。——超验性。因此,它在本质上不同于本质上被意识到的体验的存在。第46节 内在知觉的不可怀疑性,超验知觉的可怀疑性1.各种内在性知觉都必然保证其对象的存在。对其的反驳(1)想象有一个自我,在其体验流中只有想象,这个体验流只由虚构的直观组成,因此可以发现我思行为的虚构,按此体验介质的性质,自我的反思就完全是想象中的反思。——心中浮动者可能是一纯虚构,但浮动行为本身,此虚构意识本身不是被虚构的。(2)移情——在移情经验中假定的其他意识可能不存在,但我的移情行为是原初地和绝对地被给予的,不仅是其本质的绝对被给予,而且是其存在的绝对被给予。(p.126—127.)2.任何经验,不论它有多广泛,都存留有这样的可能性,即给予物不存在,尽管有关于它在机体上自身显现的连续意识。(p.127.)3.世界的可疑性并不在于,理性的动机抗衡着所考虑的诸协调性经验的巨大力量,而在于,怀疑是可以想象的,因此世界非存在的可能性永远不可能在本质上被排除。(p.129.)4.我们想从中引出有关全体自然世界与意识领域、与体验的存在范围之间在本质上是可分离的推论。(p.129.)第三章 纯粹意识区域第47节 作为意识相关物的自然世界1.在排除各类设定(例如第一节所说的排除数学、物理学的设定)时,无法被排除的一点是:物一定是可经验的物,正是经验本身规定着它们的意义。在此出现了经验—物这一组对应的概念,于是实显的经验就对应于现实的物,而诸事实经验则对应现实的世界。而此现实世界永远为一边缘域(诸可能世界,对应于其相关的意识)。(p.129—130.)2.物的超越性并不意味着它在自身中存在(物自体),与意识无关或者说对立于意识。物的超越性与对其的经验(意识)相关。(p.130.)3.一个自在的对象绝不是意识或意识自我与之无关的东西。物是周围世界的物,即使它是未被看见的物,即使它是实际可能的、未被经验的、但可经验或也许可经验的物。可经验性决不意味着一种空的逻辑可能性,而是在经验联结体内有动机的一种可能性。(p.131.)4.边缘域是本质上与对物的经验本身联系在一起的未规定成分的相关物;而且这些未被规定成分——永远按本质方式——敞开着充实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绝非完全任意的,而是按其本质类型被规定的,有动机的。一切实显经验都超出自身而指向可能的经验,它接着指向新的可能经验,如此以至无穷。而且这一切都是按照本质上规定的、与先天类型相联系的方式和规则形式进行的。通过此边缘域,世界设定具有了其本质意义。(p.131.—132.)第48节 我们之外的世界的逻辑可能性和事实上的悖谬1.关于此世界之外的某实在界的假定,在逻辑上是可能的,但它不能被经验。(p.132.)2.此节对主体间性的描述:某一自我可认识的东西必然应当可被任一自我所认识。即使事实上并非是每个人都处于或能处于“移情作用”、“相互理解”的关系中,然而从本质上看,存在着相互理解的本质可能性,因此也是这样一种可能性,事实上分离的诸经验世界通过实显经验联合体联合起来以构成一个唯一的主体间世界,即统一的精神世界(人类共同体的普遍扩大化)的相关物。(p.132.)第49节 作为世界消除之剩余的绝对意识1.第一小节看不懂,暂且搁置。(p.133.)2.意识的存在(一般体验流的存在)由于消除了物的世界而必然变样了(因为世界的消除意味着在每一体验流中某些有序的经验联结体,以及因此与那些经验联结体相关的理论化理性的联结体都被排除了),但其自身存在并未受到影响。因此,实在的存在,在显现中对意识呈现和显示的存在,对于意识本身的存在不是必不可少的。(p.133.)3.内在的存在在本质上不需要“物”的存在,在这一意义上内在的存在乃是绝对的存在。另一方面,超越“物”的世界则是完全依存于意识的,它依存的并非是什么在逻辑上可设想的意识,而是实显的意识本身。(p.134.)4.针对心理学等:在其“纯粹性”中被考虑的意识必定被看成是独立的存在联结体,一种绝对存在的联结体,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撞入其内或溢露其外,没有任何东西在时空上外在于它,而且它不可能存在于任何时空联结体内,不可能经受任何一物的因果作用,也不可能对任何一物施予因果作用。(假如因果作用就是指自然的因果性,即在不同诸现实间的一种依属关系。)(p.135.)5.设定着的意识本质上只可被规定作和直观作某种有一协调一致性动机的复合体的同一物。(p.135.)第50节 现象学态度和作为现象学领域的纯粹意识1.第二级行为,其所与物是绝对体验的无限领域——现象学的基本领域。(p.137.)第51节 先验预备考察的意义1.反思以及被反思的意识并不一定就是现象学反思与一般纯粹意识。(p.137.)2.一些澄清:关键是要明白现象学考察的领域乃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在此的考察态度完全不同于自然态度。(这个统一体[指自然世界]只在一种完全不同的态度中被给予和在理论上被研究,也就是不同于那样一种态度,按照它可以研究“构成着”该统一体的意识,以及因此每种一般绝对意识。)(p.137.)3.澄清:现象学还原不等于一般的抽象意识,借助这种从自然中的“抽象作用”,我们只能得到自然物而不能得到先验纯粹意识。纯粹意识不是自然事物中的一个特殊领域,现象学同一切自然科学的关系也不同于这些自然科学之间的关系。对体验领域而言,它是严格自我封闭的,然而却没有任何边界把它和其他领域分开。因为任何可以限制它的东西必定与它分享同一种本质。在其本质中,它独立于一切世界的、自然的存在;而且它甚至也无须为其实存之故而需要任何世界存在。(p.137—138.)4.世界的超越性不同于神学的超越性,纯粹意识的内在性也不同于上帝的内在性。(p.138—139.)第52节 补充。物理物和“显相的未知原因”1.通常的几个混淆:(1)对感官显现的知觉物乃是物理物的纯“显相”,是纯主体的。但这种主体性不同于体验的主体性。然而人们常常把它们混淆起来(将被知觉的物还原为知觉性质,将知觉性质等同于体验);(2)表象论、记号论(具体论述见第43节)。(p.139.)2.关于物自体(显相的原因):这种理论只有当人们避免认真考察和科学地探讨物的所与物(Dinggegeben)的意义,即一般物的意义时,才能成立。这个意义包含在经验的特殊本质中,它起着有关于物的一切理性论述的绝对规范的作用。如果任何东西违反了此意义,就在该词最严格的意义上是悖谬的。如果这种假定的未知原因存在的话,那么它必定是可被经验的。(这里所讲的不是空的逻辑可能性,而是本质可能性。)(p.140.)3.关于物理学:“实际被经验物“给予我们的是“仅仅这个“(blosse Dies),一个空“x”,它成为物理学精确规定的载体,这些规定本身并不属于实际的经验。在这里,物理物与被感知到的物是同一个。x的感性规定内容,不是异于和掩盖这些物理学规定的掩蔽之物;相反,只因x是感性规定的主词,它也就是物理学规定的主词,后者本身也在感性规定中表明自身。物,尤其是物理学家所说的物,必然可以感性地、在感性显现方式中被给予。(p.141.)4.即使物理物的较高层次的超验性,也不意味着超越了意识世界或超越了每一起认知主体作用的自我的世界。(p.142.)5.对未知原因之假设的形成:通过一种神秘化作用,即将作为在纯直观中被给予的自然的经验逻辑规定的这种洞见的理智所与物,理解为一个未知的物理现实世界本身时,这个世界被假定为供人们从因果律上说明显相之用的基础结构。(于是就发生了一个倒置)。(p.142—143.)6.在种种错误解释中,(首当其冲的物自体理论等),人们错误地解释了感性上的非直观性,这是思维中一切范畴单元所具有的性质。而且人们以感性形象、模型加于这些单元:即假定一个更高的存在能够感性地直观它。人们没有注意构造的思维单元本身的明证意义。即使一门上帝的物理学也不可能把这些有关现实的思维范畴规定变为纯直观的规定。(p.143—144.)第53节 有生命物和心理意识1.论断范围从自然扩展到有生命者。意识作为构成着心理物理世界的绝对物vs.意识作为世界内部的实在事件。这两种说法如何彼此协调呢?(p.144—145.)2.意识之所以能够“进入”实在世界,是因为对超验性的某种参与。只是由于与机体的经验关系,意识才成为实在人的和动物的意识,而且只因如此它才在自然空间和自然时间中获得位置。……只有这样,认知主体才能发现这个完全的世界包括着它和其他主体,并把此世界看作同时属于它和一切其他主体的同一周围世界。(注意这里关于主体间性与身体的关系问题。)(p.145.)3.这里涉及到双重态度的可能性。按照心理学态度,我们把握的目光通过超验的把握作用指向被统觉的对象(一种意识状态,作为人或动物的体验状态);按照现象学态度,在进行反思和排除超验设定时转向绝对物,即纯粹意识,并发现了一种作为绝对体验的意识状态的统觉。(p.146.)4.本章关于身体的一个论述:绝对体验……在上述的例子中,就是作为绝对的现象学材料的喜悦情感体验,但它是通过一种使其活跃化的把握功能的中介成立的,这种功能正好是一个“显示着”一个与显现的机体相联结的、某个人的自我主体状态的功能。在某种意义上,“纯粹”体验“存在于”心理统觉之内,“存于”作为人之状态的体验之内:按其特殊本质,它具有一个状态序列,并因此具有其对人自我(Menschen-Ich)和人机体(Menschen-Leiblichkeit)的意向关系。如果这个有关的体验失去了此意向形式,它当然就经受着一种改变,但这只是说它因此被简化为纯粹意识,而不再具有任何自然意义了。(p.146.)第54节 继续。偶然和相对的超越的心理体验,必然和绝对的超越论的/先验的体验第55节 结论。一切实在都是通过“意义给予”而存在的。非“主观观念论”1.一切实在的统一体都是意义统一体,意义统一体预先设定一个赋意的意识,此意识绝对自存,而且不再是通过其他赋意行为得到的。(p.148.)2.现实并不等同于存在。现实与世界乃是意义统一体,它不是绝对的。(p.148.)第四章 现象学还原第56节 关于现象学还原范围的问题。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第57节 关于排除纯粹自我的问题1.在反思中每一实行的我思行为都具有我思的形式,当进行先验还原时,它是否失去了此形式?(p.151.)2.自我不是体验,也不是它的一个组成部分。自我属于每一来而复去的体验,它的目光通过每一实显的我思而指向对象,这种目光的射线随每一我思而改变,它随着每一新的我思重新射出,又随它一起消失。但是自我在其过程中乃是同一物。某一我思的本质必然性可以被怀疑,但纯粹自我却是本质必然的,(任何体验都无法离开纯粹自我),而且是作为在体验的每一实际的或可能的变化中某种绝对同一的东西,它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可能被看作体验本身的真实部分或因素。(p.151.)3.对世界和属于世界的经验主体进行现象学还原——作为还原之剩余的纯粹自我,在该自我处呈现出一种独特的——非被构成的——超越性,一种内在的超越性(不同于物的超越性)。(p.152.)4.这种超越性在每一我思行为中起着直接本质的作用,不应对其实行排除。就其直接的、可明证论断的本质特性及其与纯粹意识共同被给予而言,我们把纯粹自我当作一种现象学材料。(p.152.)第58节 被排除的上帝的超越性(未完待续,也许是明天,也许是几个月后) 我们在“外在知觉”中对自然事物有着原初的经验,但在记忆或前瞻的预期中却不再有这种经验;我们在所谓内知觉或自我知觉中有对我们自己和对我们意识状态的原初经验,然而在“移情作用”中我们对其他人及其体验却没有这种经验。我们根据对他人身体外在表现的知觉,“把握他人的体验”。这种移情作用的观察虽然是一种直观的、给与的行为,但不再是原初给与的行为了。(p57) 世界时关于可能经验和经验性认识的对象的总和,是关于... 2018-03-01 16:54 我们在“外在知觉”中对自然事物有着原初的经验,但在记忆或前瞻的预期中却不再有这种经验;我们在所谓内知觉或自我知觉中有对我们自己和对我们意识状态的原初经验,然而在“移情作用”中我们对其他人及其体验却没有这种经验。我们根据对他人身体外在表现的知觉,“把握他人的体验”。这种移情作用的观察虽然是一种直观的、给与的行为,但不再是原初给与的行为了。(p57)世界时关于可能经验和经验性认识的对象的总和,是关于那些根据实际经验在正确理论思维中可认识的对象的总和。(p57)对于几何学家来说,他不探究现实,而是探讨“观念上可能的现象”,不探讨现实事态,而是探讨本质事态,因此提供最终基础行为的不是经验而是本质看。(p68)直接的看,不只是感性的、经验的看,而是作为任何一种原初给与的意识的一般看,是一切合理论断的最终合法根源。(p89) 我意识到一个在无限空间中无限伸展的世界,它在时间中无限地变化着,并已经无限地变化着.我意识到它,这首先意味着:在直观上我直接地发现它,我经验到它.通过我的看、摸、听等等,而且以不同的感官知觉,具有某一空间分布范围的物质物就直接对我存在着,就在直接的或比喻的意义上“在身边”.不论我是否特别注意它们和在我的观察、考虑、感觉或意愿中涉及到它们.有生命的存在物,如人,也直接对我存在:我注视着他们,我看见他们,我听见... 2013-07-17 13:30  2人喜欢 我意识到一个在无限空间中无限伸展的世界,它在时间中无限地变化着,并已经无限地变化着.我意识到它,这首先意味着:在直观上我直接地发现它,我经验到它.通过我的看、摸、听等等,而且以不同的感官知觉,具有某一空间分布范围的物质物就直接对我存在着,就在直接的或比喻的意义上“在身边”.不论我是否特别注意它们和在我的观察、考虑、感觉或意愿中涉及到它们.有生命的存在物,如人,也直接对我存在:我注视着他们,我看见他们,我听见他们走近,我握住他们的手,在和他们交谈时我立即理解他们在想象和思考的东西,他们内心有什么感情波动,他们愿望或意愿着什么. 此外,他们也在我的直观场中呈现为现实事物,即使当我未注意着他们时。但是他们以及其它东西并不必然正好在我的知觉场中。作为确定的,作为多多少少已知的现实的东西对我存在着。 导言 1.现象学与心理学的区分:心理学是关于事实(实在)的科学;而纯粹现象学(或者先验现象学)是关于本质(idos)的科学,它专门确立无关于“事实”的本质知识。这种从心理学现象从纯粹“本质”的还原,从事实的(“经验的”)一般性向“本质的”一般性的还原就是本质的还原。(p.45.) 2.先验的还原:从赋予心理现象以实在性的以及由此赋予它们在实在“世界”中的地位的东西中纯化“心理现象”。现象学不是一门关于实在现象... 2019-04-07 12:33 导言1.现象学与心理学的区分:心理学是关于事实(实在)的科学;而纯粹现象学(或者先验现象学)是关于本质(idos)的科学,它专门确立无关于“事实”的本质知识。这种从心理学现象从纯粹“本质”的还原,从事实的(“经验的”)一般性向“本质的”一般性的还原就是本质的还原。(p.45.)2.先验的还原:从赋予心理现象以实在性的以及由此赋予它们在实在“世界”中的地位的东西中纯化“心理现象”。现象学不是一门关于实在现象的本质科学,而是一门关于被先验还原了的现象的本质科学。(p.45.)3.不是像通常那样仅仅将科学划分为现实科学和观念科学,或者经验科学与先验科学;而是运用两种划分法,各自对应于两组对立物:事实与本质,实在和非实在。这两组对立取代了通常的实在与观念的对立。(p.45.)第一编 本质和本质认识第一章 事实和本质第1节 自然认识和经验1.自然认识从经验开始,并始终在经验之内。按照自然态度,可研究的全体视野即世界。(p.48.)2.与每一种科学对应的有其对象域,而与其全部知识对应的是一些直观,这些直观是这些知识的合法性基础之源泉。按照这些直观,属于该领域中的对象变为自身所与的存在,而且至少其中有一部分变为原初所与的存在。自然的认识领域中的这种给与着的直观就是自然的经验,而原初给予着的经验就是知觉。(p.48.)第2节 事实。事实和本质的不可分离性1.经验的科学是关于事实的科学。事实vs .本质:(1)经验的基本认知行为个别地设定着诸种实在物,将其设定为时空中的具体存在物。而它是偶然的,因为按照其本质它可以是不同的。(它如是存在着,但是就其本质而言它可以不如是存在着。)(p.49—50.)(2)经验法则vs .本质:经验法则(如因果律,按照此法则如果某种实在状况事实上存在,那么某种确定的结果事实上也必定存在)(作为在诸时空事实间并置关系的有效规则这种纯事实性的组成Bestand)只是表现了事实性规则,这些法则支配的对象依旧是偶然的。(p.50.)(3)这种被称作是事实性的偶然性与一种必然性相关,这种必然性不是经验法则的必然性,而是本质必然性,并因此具有一种涉及本质一般性的关系。每一偶然事物按其意义已具有一种可被纯粹把握的本质,并因而具有一种idos(可被归入种种一般性等级)的本质真理。属于该个体本质的每一个东西,其他个体也可能有,并且那种最高的本质普遍性,界定着诸个体的“区域”或“范畴”。(p.50.)第3节 本质看和个别直观1.经验的或个别的直观可以转化为本质直观(观念化作用),这种可能性本身不应被理解作经验的,而应被理解作本质的。被看者就是相应的idos或纯粹本质(无论它是最高范畴,还是最高范畴的直到包括完全具体物的特殊物。)(p.51.)2.本质直观可能是充分的也可能是不充分的,而且某些本质范畴从根本上只能单面地、连续多面地被给予,而不能全面地被给予。与之相应的个别化单一体也只能在不充分的经验直观中被表象。它一般地适用于一切现实事物。(p.51.)3.本质可以被直观,也可以被表象、再现(以晦暗的方式被给予),前者是原初的被给予方式。(p.52.)4.如果没有朝向“相应的”个体之目光的、并形成示例性意识的自由可能性,就不可能有本质直观;如果没有产生观念化作用并在其中使目光朝向个别所见物中被例示的相应本质,就不可能有个别直观。(p.53.)第4节 本质看和想象。独立于一切事实认识的本质认识1.idos可以在经验所与物中被直观地例示,也可以在纯想象的所与物中被直观地例示。实际经验中的某物是否被给予是无关紧要的。(p.53—54.)2.对本质的设定和直观把握,丝毫不包含对任何个别的事实存在的设定,纯本质真理根本不包含有关事实的断定, 因此甚至最不重要的事实性真理也不能从纯本质真理本身中推出。(p.54.)第5节 本质判断和具有本质普遍正当性的判断1.本节主要区分的两种本质直观(the intuition of essence vs. eidetic intuition)就目前所阐述的本质直观(the intuition of essence)而言,在其中本质以对象的方式被把握。但是本质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被把握(本质认识,本质把握),而不一定成为“有关对象”。(p.54.—55.)2.与之相应的两种判断:(1)关于本质的判断(the judgement about essence,即标题中的本质判断;本质作为对象);(2)the eidetic judgement ,以不确定的一般方式并且不涉及对个别物的设定,却仍然是关于个别物(作为本质单一体)的判断,judgements which ……judge in the mode Any (überhaupt)about the individual,根据本质一般性进行判断(即对于个别物在其本质普遍性中进行判断)。(p.54—55.)第6节 某些基本概念。普遍性和必然性1.本质一般性(eidetic universality)与本质必然性(eidetic necessity)是相关项,但两者并不等同。后者是一个本质的一般事态的个别化和单一化。(p.56.)2.关于一般个别物的本质判断(eidetic judgement)与对个别事物实存的设定的结合, 本质一般性转化为一种被设定的事实存在的个别性(例如几何学应用于被设定为实存的自然界实例)。于是被设定为现实的事态,就其是一种个别的现实事态而言,就是一种事实;然而就其是一种本质一般性的个别化而言,就是一种本质的必然性。(例如在空间中的某些现实事物符合某种真理,这并不只是一种事实,而是作为本质法则的特殊化的一种本质必然性,在此只有被应用的现实事物本身才是事实)。(p.56.—57)3.本质一般性vs.经验法则的一般性:无条件的一般性vs.无限制的一般性(有存在设定)。(p.57.)第7节 事实科学和本质科学1.在纯粹本质科学中,无作为经验的经验(即作为现实、作为一种把握着或设定着事实存在意识的经验)可承担奠基的作用。在经验于其中起作用之处,经验不是作为经验起作用的。(p.57—58.)第8节 事实科学和本质科学间的依属关系1.每一种本质科学都独立于事实科学,但事实科学无法独立于本质科学。(p.59.)第9节 区域和区域本质学第10节 区域和范畴。分析的区域及其诸范畴1.置身于本质科学领域中,我们发现自己首先不是朝向作为对象的本质,而是朝向被归入本质的对象。在这里“对象”是关于各种相互关联的构成物(formation)的名称(例如属性、关系、秩序、集合等等),它们彼此不同,但永远指示一种具有原对象性的至高无上地位的对象。(p.61—62.)2.第二章 自然主义的错误解释第18节 批评讨论的导论1.必须与经验主义论争。经验主义否定观念、本质、本质认识。这种论争的解决独立于任何哲学科学,因为它以直观为基础。(p.74.)第19节 经验和原初给予行为的经验主义同一观1.经验主义论证的基本缺点是,把对返回事物自身的要求等同于一切通过经验获得知识论证的要求,把经验当作呈现事情本身的唯一途径。单纯断言一切判断都承认并甚至要求经验的根据,而不预先着眼于其不同的种类来研究判断的本质。(p.76.)2.直接的看,不只是经验的、感性的看,而是作为任何一种原初给予的意识的一般看,是一切合理论断的最终根源。(p.77.)3.一种看与另一种看的冲突:在某种直观范畴(例如感官经验)中,看按其本质是“不完善的”,在原则上它能被加强或减弱。因此一种在经验中直接的、因此具有真正合法基础的论断,仍然会在经验的展开过程中由于一种相反的合法性压过它或者消除了它从而必须被抛弃。(p.77.)第20节 作为怀疑论的经验主义第21节 唯心主义一方的含混性第22节 被指责为柏拉图实在论。本质和概念1.对象不等同于实在的东西,现实不等同于实在的现实。(p.81.)2.本质、概念被日常偏见理解为抽象物,是心理抽象活动的构造物,属于心理学领域。(p.81.)3.活动与对象之分。(p.82.)第23节 观念化作用的自发性。本质和虚构1.“概念构造”还有自由虚构是自发产生的,自发产生的东西显然是精神的产物。但在自发的抽象活动中产生的不是本质,而是关于本质的意识。(p.83.)2.本质像其他对象一样可被正确或错误地意念(或意向方式不同),但本质直观是一种原初给予的行为,更类似于感性知觉而非虚构物。(自由权能范围不同?)(p.84.)第24节 一切原则之原则1.一切原则之原则:每一种原初给予的直观都是认识的合法源泉,在直观中原初地给予我们的东西,只应按如其所被给予的那样,而且也只在它在此被给予的限度之内被理解。(p.84.)第25节 作为自然科学家的实践中的实证论者和作为实证论者的反思中的自然科学家1.标题:作为自然科学家的-在实践中的-实证论者 作为实证论者的-在反思中的-自然科学家。(p.85.)第26节 独断论态度的科学和哲学态度的科学。1.自然科学抛弃了古代怀疑论及对其克服的努力,不再专注于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而专注于认识自然的正确方法的问题。但是,它在完成这一转向并取得通向其实质研究的自由道路后,又向后退了半步而屈服于一种新的怀疑论。这种新的怀疑论是经验主义造成的,科学只停留在经验领域中而不再停留于本质领域中。(p.86—87.)2.科学中的独断论一侧(转向事情本身, 不关心认识论或怀疑论的问题) 批判研究(认识论问题),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需要研究认识论。不论独断论一侧走得多么远,只要它反思自身,怀疑论就会再次出现。因此尽管通过“一切原则之原则”排除了在独断论一侧出现的各种障碍,但在认识论问题这一侧,还需要研究。(p.87—88.)第二编 现象学的基本考察第一章 自然态度的设定及其排除第27节 自然态度的世界:我和我周围的世界1.世界:在直观上清晰或晦暗,明显或不明显地共同呈现的东西,以及贯穿着或者环绕着这些东西的一个无限的、永远也不能完全确定的模糊边缘域。(p.90.)第28节 cogito。我周围的自然世界和我周围的观念世界1.我思(多方面变化着的意识自发性活动的综合体)与此世界相关。在自然生活中,我不断采取这种基本的“真实的”生活基本形式,不论我是否朝向这个我思或是反思它。(p.91.)2.知觉活动vs.算术活动:算术活动的对象并不存在于周围世界之中,算术世界对我存在,只有当我采取算术态度时。而只要我一直采取自然态度,周围世界就一直存在。如果自然态度并未被新的态度中断,而我思仅活动于新的态度中,那么自然世界就是行为意识的背景。但它绝不是算术世界的边缘域,因为这两个世界没有联系,尽管我可以借助它们与自我的关系而使我的目光或行为在两个世界之间流动。(p.92.)第29节 “其他的”自我主体和主体间的周围自然世界第30节 自然态度的总设定1.存在设定————世界事实存在。(p.93—94.)第31节 自然设定的彻底改变。“排除”、“置入括号”1.借助于自然设定,我们不止按一般把握方式不断地意识到这个周围实在世界,而且意识到它是事实存在的现实。(p.94.)2.试图怀疑并不是否定或是猜疑等,设定本身并没有被放弃,而是失去了作用,成为“被加括号的设定”这一变样。需要注意它与笛卡尔的怀疑(反设定)的区别。(p.95—96.)3.加括号并不是想象意识,或是假设意识。(因为设定依旧被保留而只是失去其效应,这里的区分很微妙。)(p.97.)第31节 现象学的epoche第二章 意识和自然现实第33节 关于作为现象学剩余的“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的预备说明1.在经过现象学还原之后还剩下什么?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个进路是idos领域,但我们不采取这个进路,因为它不导向我们的目标,即获得一个新的存在区域。(p.99.)2.这一新的存在区域是从意识中产生的,但在自然态度下我们根本看不到这个区域。在自然态度中的意识只是周围世界的一部分。为此,有必要进行悬搁。我们将专注于意识领域,但并不是先对它进行悬搁(意识从本质上来说不受悬搁影响),而是对它的本质进行分析。分析将表明,意识本质上未受到现象学排除的影响,它是现象学剩余物,是一个本质上独特的存在区域。这个区域一定可以成为一门新的科学——现象学科学。(p.100.)第34节 作为主题的意识本质1.首先不进行悬搁,而是在自然态度下研究意识。意识体验可用笛卡尔的我思概念来表示,但“自我”一开始并不在研究范围内。其次,对作为统一体的体验流的研究也是不可缺少的。(p.101—103.)第35节 作为“行为”的我思。非实显性变样1.实显性/现时性(Aktualität):(1)与原本性同义,如原初的感知vs .回忆再造;(2)与设定性同义,如原初的感知,回忆再造vs .想象;(3)意识方式的明确性,与潜能性相对,如房屋被看到的正面vs.其他共现的侧面。(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2.意识晕圈及其本质:在“朝向行为”中以非现时的方式一同被给予的晕圈。(它不是指在背景中的客观物:对象与体验本身的区别)(p.103—104.)3.在体验中有着显著的变样:非现时性与现时性之间的转化。“于是我们再次承认,那种显著的变样属于一切这类体验的本质,这种变样使在实显的朝向方式中的意识转变为在非实显性方式中的意识,反之亦然。有时,体验是对其对象的“明显的”意识”,而有时它又是隐含的、仅只是潜在的意识。对象可以是已经对我们呈现,不仅在知觉中,而且也在记忆中或想象中;然而我们还未以心理目光“指向”它,哪怕是偶然的,更不必说在一种特殊的意义上“专注于”它了。(p.104.)(那托尔普与海德格尔的质疑,扎哈维的回应。)4.非实显的体验“晕圈”围绕着那些实显的体验,体验流绝不可能由单纯的实显性事物组成。正是这些实显物和非实显物对比时,以最广泛的普遍性决定着“我思”、“我对某物有意识”、“我进行着一种意识行为”这些词语的隐含意义。(p.105.)5.cogito vs. cogitationes:cogito泛指意向行为,但在狭义上指现时的意向。(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6.醒觉的自我:在其体验中不断以我思的形式(现时的意向)来产生意识。(这并不等于它持续地对这些体验赋予或能赋予谓词表达。)其本质正在于:连续不断向前的思维链索连续地为一种非实显性的媒介所环绕,这种非实显性总是倾向于实显样式,正如反过来,实显性永远倾向于变为非实显性一样。(p.105.)第36节 意向性体验。一般体验1.我思的对象与我思思维的对象是同一个。拥有意识的本质属性的一切体验都被称为“意向的经验”,就它们是对某物的意识而言,它们被说成是“意向地关涉于”这个东西。(p.105—106.)2.从非实显到实显的变样:注意的目光对先前未被注意的东西的转向。(vs.扎哈维在《主体性与自身性》中对注意理论的反驳,但问题在于意识是否是以实显/非实显的方式被给予的,我个人认为意识并非是这样被给予的,联系意识与现实的根本区别。)(p.106.)3.最广义的体验不止包括意向体验,也包括组成体验的非意向性的成分(例如感觉素材)。(p.106.)第37节 我思内部纯粹我的“指向性”和把握的审视1.在实显性意向体验中有一种目光(指向性)使主体自身指向意向客体,这种客体本质上就属于我思的本质,而不只是一种知觉行为。(在虚构中虚构的目光朝向其客体,在喜悦中喜悦的目光朝向其客体。)(p.107.)2.意向客体不等同于对象化把握的客体(注意vs.具有心的目光),前者是一个关于一般我思方式的问题,关于实显性样式的问题;后者是关于特殊行为样式问题,任何不具有这种样式的意识或行为都可以具有这种样式。(p.107—109.)第38节 对行为的反思。内在的和超验的知觉1.主要区别了三种意向体验:(1)内在地指向的意向体验:其本质是,如果它们的意向对象存在,那么其意向对象与它们属于同一体验流。意识与其客体形成了纯由体验构成的统一体。(p.109—110.)A.内在的知觉:还拥有一种内在的“被包含性”,较高的体验是非独立的,而且不仅以较深的体验为基础,而且意向地指向它。(p.110.)B.另一类内在的意向体验:并不具备内知觉那样的“被包含性”,例如对回忆的回忆,即便过去的回忆并不存在,当下的回忆按其本质也能够发生(两者是可以独立的,而组合起来则成为对回忆的回忆)。而如果两者结合为对回忆的回忆,那么过去的回忆与当前的回忆必然处于同一体验流中,在此意义上它是内在的。(p.110.)(2)超越的意向体验。(p.110—111.)2.体验流的统一性是纯由体验本身固有本质决定的统一性,即一个体验只能与体验结合以构成一个整体。(p.111.)第39节 意识和自然现实。“素朴”人的理解1.之前的考察表明,意识与实在世界有所牵涉(它是某个人或动物的意识;b.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是关于此世界的意识)。根据前文所述体验的统一性问题,在什么程度上物质世界是某种性质不同的、被排除于体验固有本质的东西?如果物质世界和意识是相异的,意识如何能够与非意识的世界关涉呢?(p.111.)2.自然态度的理解:自然世界与心理世界,后者以某种方式与自然世界相关联,二者形成一个联合的整体,即整个实在世界的联合整体。因此,意识与自然界具有某种本质共同性而不是异质性。(p.111—112.)3.为了阐明上述问题,寻求最终源泉,我们在自然态度中提出的总设定即来源于这一源泉。这一最终源泉就是感性经验。在此分析中将选取感性知觉的例子,感性知觉起着一种原经验的作用。(p.112.)4.素朴态度下:当我将知觉行为看作一种纯粹意识并忽略我的身体器官与物理现实时,知觉行为似乎是一种无关紧要的东西:一个“空”自我对客体本身的空的看。(p.113.)第40节 “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机体上所与的事物,作为“物理真实”的“纯显相”第41节 知觉的真实构成及其超验客体1.分清显现与被显现者。(p.115—117.)第42节 作为意识的存在和作为实在物的存在。诸直观方式间的原则区别1.物超越对物的知觉,超越与其相关的每一个一般意识。在任何可能的知觉中,在任何可能的一般意识中,物都不可能绝对无条件普遍地或必然地作为真实内在的东西被给予。因此,在作为体验的存在和作为物的存在之间出现了基本本质上的区别。体验在内在知觉中是可被知觉的,但空间物的本质表明它不可能在内在知觉中被知觉。(p.117—118.)2.对这里所谈的超越性的一个澄清:这里所说的超越性是物乃至一切现实本质上固有的超越性,即其内在的不可知觉性。而不是指除了知觉之外的其他意向体验对其意向客体的真实内在性之排除(比如回忆的再现,不管客体在其他情况下会怎样)。(p.118.)3.现实与意识的本质区别并不仅仅在于其意向对象是否真实地内在于知觉活动中,而是说它们通过不同的被给予方式而彼此区别。体验并不侧显自身,而知觉只通过对物的纯侧显作用本身才能达到物本身。这并非是由于物的一个偶然的特殊意义或是由于“人的构成”所具有的某种偶然性。而是那样一种存在必然只能通过侧显而被给予。(p.118—119.)4.关于知觉的一个现象学描述:一个空间存在只能在某一“方向”上“显现”,这个方向必然预先规定了诸可能的新方向的一个系统,其中每一个方向又依次对应于某种“显现方式”,我们可以将此显现方式表示为(例如)某一“侧面”上的所与性,如此等等。如果我们在体验方式的意义上谈论显现方式,那么这就意味着,对于具有某种特殊结构的知觉来说,重要的是在它们中间的意向对象被意识作空间物;其本质是,变为在确定秩序中的连续知觉复合体的观念可能性,这个复合体可永远延续下去,因此永远也不完成。因此它们产生一种以一致性方式给予的意识统一体,它是内在于该复合体的本质结构中的。另一方面,空间物只不过是一种意向的统一体,它必然只能作为这些显现方式的统一体而被给予。(p.119.)第43节 对基本错误的阐明1.康德式的物自体与上帝直观:它意味着在超越物与内在物之间无本质区别,意味在所假定的上帝直观中,一个空间物是一个实项的(reelles)构成物,意味着它本身因此也是同时属于上帝意识流和体验流的一种体验。这种理论搞混了知觉、简单再现和象征表现这三种不同的意向方式。在直接直观的行为中我们直观到一个“物本身”,在这种直观行为的统握上没有建立着更高层次上的统握,因此并未意识到被直观者可能起到它的“记号”或是“形象表现”的作用。而且正因如此,它被说成是作为“它自身”被直接直观的。物知觉的本质就在于侧显的知觉,而且相应的,其意向对象的意义,即作为知觉所与物的对象的意义就在于,本质上只有通过这种侧显的知觉才能够去知觉。(p.120—121.)第44节 超验物的纯现象存在,内在物的绝对存在1.物体必然只在其“显现方式”中被给予,在其中“现时地被呈现者”的核心必然被统握为由一非本然“随同所与物”(co-givenness)的边缘域所围绕,而这个边缘域具有某种模糊的非规定性,非规定性必然意味着一种在严格规定的方式下的可规定性。它预先指出了诸可能的知觉复合体,它们彼此不断互相融合,共同汇为一个知觉统一体,在此统一体中持续持存的物在一永远更新的侧显系列中显示着永远更新的(或是在回顾时复旧的)“侧面”。那些非本然地同时把握的物的因素,逐渐变为现时呈现者,即现时所与物,非规定性受到更严格的确定,以至其本身最终变为明晰的所与性。(反之亦成立,清晰的成为不清晰的。)无限的不完善性乃是物和物知觉间相互关系的不可取消的本质的一部分。(p.121—122.)2.如果物的意义是由物知觉的data决定的,那么意义必然要求这样一种不完善性,而且必然使我们诉诸诸可能知觉的连续统一的关联体……必然存在有一个关于可规定的非规定性的边缘域,不论我们在自己的经验中进行得多远,不论我们体验的同一物的实显知觉连续体可能有多广,上帝对此也不能有任何改变。(p.122.)3.一切超越存在只能以侧显被给予,否则它就会成为内在的。而一个东西不能既通过侧显而被给予又通过内知觉而被绝对给予。(康德式的混淆)(p.122.)4.体验是作为绝对物而被给予的,而不是以侧显的方式被给予。(p.123.)5.超越的存在有着变化的显现,虽然按我的实际兴趣的范围来看,某种显现作为“正常显现”也许具有优先性。例如任何与视觉有关的物都具有其“正常外表”。但它只是指在该物的全体客观化范围内的一种第二客观化的东西。因为如果我们为了坚持“正常的”显现方式而消除其他显现复合体与它们的本质关系,那么物质所与物(作为以侧显方式被给予之物)就没有任何意义了。(p.123.)6.一种体验从未被完全地知觉,它不可能在其完全的统一体中被充分把握。但体验知觉的本质所包含的这种不完全性,根本不同于超越性知觉之本质所包含的那种不完全性,这种知觉是通过侧显性呈现、通过显现一类作用成立的。(p.124.)7.再现是在原显现方式的基础上进行变样,在再现的体验或对体验的再现中也存在着变样,但在此并不存在任何再现性侧显。再现的本质在于相对清晰性和晦暗性的逐级区分。而这种完满性的区分显然不同于侧显或非侧显的所与性区分。它们是不同范围的区分问题。(p.124.)第45节 未被知觉的体验,未被知觉的现实1.体验不仅是当被知觉性地指涉时存在并持存的东西,而且也是在知觉的目光转向它之前就已存在的东西。“一切体验都被意向”,这不仅意味着体验作为反思的客体而呈现,而且同样也是未被反思地已经作为“背景”存在着。——类似于物的有待知觉。(p.125.)2.物是可以有待于被知觉的,只要当它们作为未被注意的物已在某种方式上被意识到,这就意味着:只要它们显现。并非一切物均满足这一条件:包括一切显现者的我的“注意视域”不是无限的。(p.125.)3.体验在反思中本质上是可被知觉的,物在本质上也是可被知觉的,但它未被实显地知觉的部分是以这种方式现存的:我们可以从具有现时显现的背景场的实显知觉开始,将可能的以及具有连续协调性动机的知觉序列,随着不断更新的物场(作为未被注意的背景基础),引向那样一种在其内有相关物显现着和被把握着的知觉关联体。——超验性。因此,它在本质上不同于本质上被意识到的体验的存在。第46节 内在知觉的不可怀疑性,超验知觉的可怀疑性1.各种内在性知觉都必然保证其对象的存在。对其的反驳(1)想象有一个自我,在其体验流中只有想象,这个体验流只由虚构的直观组成,因此可以发现我思行为的虚构,按此体验介质的性质,自我的反思就完全是想象中的反思。——心中浮动者可能是一纯虚构,但浮动行为本身,此虚构意识本身不是被虚构的。(2)移情——在移情经验中假定的其他意识可能不存在,但我的移情行为是原初地和绝对地被给予的,不仅是其本质的绝对被给予,而且是其存在的绝对被给予。(p.126—127.)2.任何经验,不论它有多广泛,都存留有这样的可能性,即给予物不存在,尽管有关于它在机体上自身显现的连续意识。(p.127.)3.世界的可疑性并不在于,理性的动机抗衡着所考虑的诸协调性经验的巨大力量,而在于,怀疑是可以想象的,因此世界非存在的可能性永远不可能在本质上被排除。(p.129.)4.我们想从中引出有关全体自然世界与意识领域、与体验的存在范围之间在本质上是可分离的推论。(p.129.)第三章 纯粹意识区域第47节 作为意识相关物的自然世界1.在排除各类设定(例如第一节所说的排除数学、物理学的设定)时,无法被排除的一点是:物一定是可经验的物,正是经验本身规定着它们的意义。在此出现了经验—物这一组对应的概念,于是实显的经验就对应于现实的物,而诸事实经验则对应现实的世界。而此现实世界永远为一边缘域(诸可能世界,对应于其相关的意识)。(p.129—130.)2.物的超越性并不意味着它在自身中存在(物自体),与意识无关或者说对立于意识。物的超越性与对其的经验(意识)相关。(p.130.)3.一个自在的对象绝不是意识或意识自我与之无关的东西。物是周围世界的物,即使它是未被看见的物,即使它是实际可能的、未被经验的、但可经验或也许可经验的物。可经验性决不意味着一种空的逻辑可能性,而是在经验联结体内有动机的一种可能性。(p.131.)4.边缘域是本质上与对物的经验本身联系在一起的未规定成分的相关物;而且这些未被规定成分——永远按本质方式——敞开着充实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绝非完全任意的,而是按其本质类型被规定的,有动机的。一切实显经验都超出自身而指向可能的经验,它接着指向新的可能经验,如此以至无穷。而且这一切都是按照本质上规定的、与先天类型相联系的方式和规则形式进行的。通过此边缘域,世界设定具有了其本质意义。(p.131.—132.)第48节 我们之外的世界的逻辑可能性和事实上的悖谬1.关于此世界之外的某实在界的假定,在逻辑上是可能的,但它不能被经验。(p.132.)2.此节对主体间性的描述:某一自我可认识的东西必然应当可被任一自我所认识。即使事实上并非是每个人都处于或能处于“移情作用”、“相互理解”的关系中,然而从本质上看,存在着相互理解的本质可能性,因此也是这样一种可能性,事实上分离的诸经验世界通过实显经验联合体联合起来以构成一个唯一的主体间世界,即统一的精神世界(人类共同体的普遍扩大化)的相关物。(p.132.)第49节 作为世界消除之剩余的绝对意识1.第一小节看不懂,暂且搁置。(p.133.)2.意识的存在(一般体验流的存在)由于消除了物的世界而必然变样了(因为世界的消除意味着在每一体验流中某些有序的经验联结体,以及因此与那些经验联结体相关的理论化理性的联结体都被排除了),但其自身存在并未受到影响。因此,实在的存在,在显现中对意识呈现和显示的存在,对于意识本身的存在不是必不可少的。(p.133.)3.内在的存在在本质上不需要“物”的存在,在这一意义上内在的存在乃是绝对的存在。另一方面,超越“物”的世界则是完全依存于意识的,它依存的并非是什么在逻辑上可设想的意识,而是实显的意识本身。(p.134.)4.针对心理学等:在其“纯粹性”中被考虑的意识必定被看成是独立的存在联结体,一种绝对存在的联结体,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撞入其内或溢露其外,没有任何东西在时空上外在于它,而且它不可能存在于任何时空联结体内,不可能经受任何一物的因果作用,也不可能对任何一物施予因果作用。(假如因果作用就是指自然的因果性,即在不同诸现实间的一种依属关系。)(p.135.)5.设定着的意识本质上只可被规定作和直观作某种有一协调一致性动机的复合体的同一物。(p.135.)第50节 现象学态度和作为现象学领域的纯粹意识1.第二级行为,其所与物是绝对体验的无限领域——现象学的基本领域。(p.137.)第51节 先验预备考察的意义1.反思以及被反思的意识并不一定就是现象学反思与一般纯粹意识。(p.137.)2.一些澄清:关键是要明白现象学考察的领域乃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在此的考察态度完全不同于自然态度。(这个统一体[指自然世界]只在一种完全不同的态度中被给予和在理论上被研究,也就是不同于那样一种态度,按照它可以研究“构成着”该统一体的意识,以及因此每种一般绝对意识。)(p.137.)3.澄清:现象学还原不等于一般的抽象意识,借助这种从自然中的“抽象作用”,我们只能得到自然物而不能得到先验纯粹意识。纯粹意识不是自然事物中的一个特殊领域,现象学同一切自然科学的关系也不同于这些自然科学之间的关系。对体验领域而言,它是严格自我封闭的,然而却没有任何边界把它和其他领域分开。因为任何可以限制它的东西必定与它分享同一种本质。在其本质中,它独立于一切世界的、自然的存在;而且它甚至也无须为其实存之故而需要任何世界存在。(p.137—138.)4.世界的超越性不同于神学的超越性,纯粹意识的内在性也不同于上帝的内在性。(p.138—139.)第52节 补充。物理物和“显相的未知原因”1.通常的几个混淆:(1)对感官显现的知觉物乃是物理物的纯“显相”,是纯主体的。但这种主体性不同于体验的主体性。然而人们常常把它们混淆起来(将被知觉的物还原为知觉性质,将知觉性质等同于体验);(2)表象论、记号论(具体论述见第43节)。(p.139.)2.关于物自体(显相的原因):这种理论只有当人们避免认真考察和科学地探讨物的所与物(Dinggegeben)的意义,即一般物的意义时,才能成立。这个意义包含在经验的特殊本质中,它起着有关于物的一切理性论述的绝对规范的作用。如果任何东西违反了此意义,就在该词最严格的意义上是悖谬的。如果这种假定的未知原因存在的话,那么它必定是可被经验的。(这里所讲的不是空的逻辑可能性,而是本质可能性。)(p.140.)3.关于物理学:“实际被经验物“给予我们的是“仅仅这个“(blosse Dies),一个空“x”,它成为物理学精确规定的载体,这些规定本身并不属于实际的经验。在这里,物理物与被感知到的物是同一个。x的感性规定内容,不是异于和掩盖这些物理学规定的掩蔽之物;相反,只因x是感性规定的主词,它也就是物理学规定的主词,后者本身也在感性规定中表明自身。物,尤其是物理学家所说的物,必然可以感性地、在感性显现方式中被给予。(p.141.)4.即使物理物的较高层次的超验性,也不意味着超越了意识世界或超越了每一起认知主体作用的自我的世界。(p.142.)5.对未知原因之假设的形成:通过一种神秘化作用,即将作为在纯直观中被给予的自然的经验逻辑规定的这种洞见的理智所与物,理解为一个未知的物理现实世界本身时,这个世界被假定为供人们从因果律上说明显相之用的基础结构。(于是就发生了一个倒置)。(p.142—143.)6.在种种错误解释中,(首当其冲的物自体理论等),人们错误地解释了感性上的非直观性,这是思维中一切范畴单元所具有的性质。而且人们以感性形象、模型加于这些单元:即假定一个更高的存在能够感性地直观它。人们没有注意构造的思维单元本身的明证意义。即使一门上帝的物理学也不可能把这些有关现实的思维范畴规定变为纯直观的规定。(p.143—144.)第53节 有生命物和心理意识1.论断范围从自然扩展到有生命者。意识作为构成着心理物理世界的绝对物vs.意识作为世界内部的实在事件。这两种说法如何彼此协调呢?(p.144—145.)2.意识之所以能够“进入”实在世界,是因为对超验性的某种参与。只是由于与机体的经验关系,意识才成为实在人的和动物的意识,而且只因如此它才在自然空间和自然时间中获得位置。……只有这样,认知主体才能发现这个完全的世界包括着它和其他主体,并把此世界看作同时属于它和一切其他主体的同一周围世界。(注意这里关于主体间性与身体的关系问题。)(p.145.)3.这里涉及到双重态度的可能性。按照心理学态度,我们把握的目光通过超验的把握作用指向被统觉的对象(一种意识状态,作为人或动物的体验状态);按照现象学态度,在进行反思和排除超验设定时转向绝对物,即纯粹意识,并发现了一种作为绝对体验的意识状态的统觉。(p.146.)4.本章关于身体的一个论述:绝对体验……在上述的例子中,就是作为绝对的现象学材料的喜悦情感体验,但它是通过一种使其活跃化的把握功能的中介成立的,这种功能正好是一个“显示着”一个与显现的机体相联结的、某个人的自我主体状态的功能。在某种意义上,“纯粹”体验“存在于”心理统觉之内,“存于”作为人之状态的体验之内:按其特殊本质,它具有一个状态序列,并因此具有其对人自我(Menschen-Ich)和人机体(Menschen-Leiblichkeit)的意向关系。如果这个有关的体验失去了此意向形式,它当然就经受着一种改变,但这只是说它因此被简化为纯粹意识,而不再具有任何自然意义了。(p.146.)第54节 继续。偶然和相对的超越的心理体验,必然和绝对的超越论的/先验的体验第55节 结论。一切实在都是通过“意义给予”而存在的。非“主观观念论”1.一切实在的统一体都是意义统一体,意义统一体预先设定一个赋意的意识,此意识绝对自存,而且不再是通过其他赋意行为得到的。(p.148.)2.现实并不等同于存在。现实与世界乃是意义统一体,它不是绝对的。(p.148.)第四章 现象学还原第56节 关于现象学还原范围的问题。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第57节 关于排除纯粹自我的问题1.在反思中每一实行的我思行为都具有我思的形式,当进行先验还原时,它是否失去了此形式?(p.151.)2.自我不是体验,也不是它的一个组成部分。自我属于每一来而复去的体验,它的目光通过每一实显的我思而指向对象,这种目光的射线随每一我思而改变,它随着每一新的我思重新射出,又随它一起消失。但是自我在其过程中乃是同一物。某一我思的本质必然性可以被怀疑,但纯粹自我却是本质必然的,(任何体验都无法离开纯粹自我),而且是作为在体验的每一实际的或可能的变化中某种绝对同一的东西,它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可能被看作体验本身的真实部分或因素。(p.151.)3.对世界和属于世界的经验主体进行现象学还原——作为还原之剩余的纯粹自我,在该自我处呈现出一种独特的——非被构成的——超越性,一种内在的超越性(不同于物的超越性)。(p.152.)4.这种超越性在每一我思行为中起着直接本质的作用,不应对其实行排除。就其直接的、可明证论断的本质特性及其与纯粹意识共同被给予而言,我们把纯粹自我当作一种现象学材料。(p.152.)第58节 被排除的上帝的超越性(未完待续,也许是明天,也许是几个月后) 我们在“外在知觉”中对自然事物有着原初的经验,但在记忆或前瞻的预期中却不再有这种经验;我们在所谓内知觉或自我知觉中有对我们自己和对我们意识状态的原初经验,然而在“移情作用”中我们对其他人及其体验却没有这种经验。我们根据对他人身体外在表现的知觉,“把握他人的体验”。这种移情作用的观察虽然是一种直观的、给与的行为,但不再是原初给与的行为了。(p57) 世界时关于可能经验和经验性认识的对象的总和,是关于... 2018-03-01 16:54 我们在“外在知觉”中对自然事物有着原初的经验,但在记忆或前瞻的预期中却不再有这种经验;我们在所谓内知觉或自我知觉中有对我们自己和对我们意识状态的原初经验,然而在“移情作用”中我们对其他人及其体验却没有这种经验。我们根据对他人身体外在表现的知觉,“把握他人的体验”。这种移情作用的观察虽然是一种直观的、给与的行为,但不再是原初给与的行为了。(p57)世界时关于可能经验和经验性认识的对象的总和,是关于那些根据实际经验在正确理论思维中可认识的对象的总和。(p57)对于几何学家来说,他不探究现实,而是探讨“观念上可能的现象”,不探讨现实事态,而是探讨本质事态,因此提供最终基础行为的不是经验而是本质看。(p68)直接的看,不只是感性的、经验的看,而是作为任何一种原初给与的意识的一般看,是一切合理论断的最终合法根源。(p89) 现象学可能从谁的大脑中产生呢? “Aus wessen Kopf darf die Phänomenologie fertig ins Leben springen?” Watt此句用雅典娜出生之际披坚执锐(fertig)从宙斯头颅(Kopf)中一跃而生(ins Leben springen)之典故,译文不接翎子。 类似地,220页: 但另一方面,从功能观点看,它由于如下事实而有意义,即它在意向性的织体(Gewebe)中提供可能的构架,... “sie mögliche Einschläge in das intentionale Gewebe li... 2017-07-11 18:22 现象学可能从谁的大脑中产生呢?“Aus wessen Kopf darf die Phänomenologie fertig ins Leben springen?”Watt此句用雅典娜出生之际披坚执锐(fertig)从宙斯头颅(Kopf)中一跃而生(ins Leben springen)之典故,译文不接翎子。类似地,220页:但另一方面,从功能观点看,它由于如下事实而有意义,即它在意向性的织体(Gewebe)中提供可能的构架,...“sie mögliche Einschläge in das intentionale Gewebe liefert”其实这个“Einschlag”指织入“织体”(Gewebe)中的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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