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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共同体建设路径研究_景朝亮、林建衡、李妍_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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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社区共同体建设路径研究
作者:景朝亮、林建衡、李妍 ISBN:978-7-5201-9636-9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2.02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促进社区共同体建设是新时代国家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通过发挥社会力量来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促成“居民安居、业主乐业”的美好生活愿景,是民之所望,也是施政所向,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中央一直重视基层社区的治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还曾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1)的形象比喻来告诫我们要认真领会基层社区治理与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之间深刻的内在联系,即如同盖楼先要打好地基一样,宏大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图景同样要从微小的社区共同体建设层面画起。本研究基于社会物理学范式,尝试用自然科学基本理论来分析社区共同体建设的问题,比如用惯性定律阐述社区建设的路径依赖、用光的衍射原理重述里格斯的棱柱型社会治理样态、用力矩的相关原理讨论当前业主基于物权的自主治理要求等。用分形理论把社区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范畴,从而探寻微观的基层社区建设与宏观的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之间的内在关系,由此开发出本研究的分析框架,其中,社区共同体建设将承载复合职能———既响应群众美好生活的要求,也构成国家社会管理的缩影,从而与国家治理体系相连。所以说,分形理论视角下的社区建设路径的选择,将受多重变量的共同作用,包括国家治理体系整体布局在微观社区的投射诉求、住房供给与维护的市场化影响,以及来自历史制度的惯性和社情民意的偏好因素作用等。在方法选择上本研究偏向质性研究,具体用到文献研究、焦点访谈、参与式观察、实物分析、调查问卷等方法。笔者对所研究的社区事务管理问题进行了周密细致的探究,掌握了必要的实证材料,进而归纳出了如下关于社区治理的认知成果。一理论研究的成果简述自孔德提出社会物理学概念后,用自然科学基本定理来理解社会问题是个非常好的研究范式,因为它可用较简洁的定理阐释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因此,本研究便通过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的一些基本理论来剖析现代社区共同体的建设路径问题。首先,在压力不变的情况下,受力面积越小压强越大,同理政府职能有限发挥才能更加有效。由此得来的政策建议是:政府部门宜切实转变职能,协调好与街居力量、社会组织,以及市场组织乃至业主组织的职能互补关系,从而确保政府职能在有限中实现高效。其次,社区建设存在某种制度惯性或路径依赖。这体现在历史带来的深厚积淀当中,犹如物体在无外力作用下将保持原有运动状态一样,我国社区共同体建设路径选择在相当大程度上也将承继原有经验,除非有足够大的动因试图改变该趋势。我国当前社区建设的主体制度———街居体制———是适应我国基本国情且经过历史检验的,虽然最初创设街居体系是针对旧有的问题,但这一体制可以随社会变迁而不断调整自己的定位与职能。目前这一体制依靠有效的福利供给与社区服务,已然在社区树立起较稳定的地位。通常,政府部门需要街居部门来宣传与贯彻政策,而民众也需街居部门发挥政府与社会间的桥梁作用。可以预见,我国社情民意基础上运行很久的基层管理模式还将在今后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这也是本研究所述公办社区路径的现实载体。再次,光的衍射原理揭示白光经过棱柱衍射为七彩的过程,曾启发行政学家里格斯提出“行政生态学”。本研究则结合社区实际认为,从滕尼斯意义上的传统社区共同体到现代(乃至后现代)意义上的社区共同体,社区历时演化的过程也如同光的衍射,由“白光”式融合多元素的社区向“色光”式多元主体各尽其能、各谋所需的衍射性社区演变,衍射的结果就体现为真实社区中的众多“不同体”:既包括科层制属性的政府部门、街居部门,也有商业力量(比如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及律师、维修、保险、保洁、保安等提供专业服务的第三方人员),还有住房商品化后由居民化身为业主的社区主体及其组织,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等。新时代社区共同体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就在于:如何在社区平台上实现不同主体的协同合作与共生共赢。复次,从力矩的相关原理来看,我国当前社区新兴主体中业主蕴含可观的影响潜力,不仅人数庞大(甚至以亿计),而且“恒产恒心”的自然作用使这些业主对社区善治的路径选择带有极大的“物权自主”的偏好。两个因素相加,便使得业主端在社区互动的“杠杆”中展现较大的力量。所以说,将来社区共同体建设中业主的话语权不容忽视,该趋势也构成了本研究所述民办社区建设路径的现实映射。最后,基于分形理论提出并阐述了社区共同体建设路径的框架,其中最重要的属性体现在国家宏观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蓝图与微观的基层社区的治理格局之间的制度相似性。反过来说,社区共同体建设路径的选择表面看虽有一定自由度,实则受基本制度环境、社会条件和民情状况的深刻规范,这就导致社区建设路径的“拿来”过程终归要考虑与我国基本制度环境的兼容度与调适能力,套用生物学话语,即“路径选择,适者方用”。无论何种路径都会受到制度环境与民情土壤的检验,也就是适合宏观制度环境与社情民意的社区建设路径才会被选择。为此,本研究将分形理论引入社区建设领域,旨在强调微观图式的放大会得出一个类似的整体图像,正像基因虽小却凝结生命体的完整信息一样,社区层面纷繁复杂的众多微小事务也可理解为整体治理的全息投影。于是,可假设在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社区共同体建设路径选择一方面要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和政府的掌舵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放开怀抱、兼收并蓄,特别是要吸纳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尊重它们的制度创新与划桨作用。同时,基于个体行为选择的民情也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宏观规范一起成为影响基层社区共同体建设路径选择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历史维度上的路径依赖力量也可能如同谢尔宾斯基三角的意蕴那样,让基层社区共同体的建设路径嵌套在政府对社会管理职能的界定当中。这样,我国当前社区共同体建设路径就渐渐浮现出“公办”与“民办”两种路径。这两种路径,即为街居制领衔的公办社区建设路径与业主组织等社会力量倡导的民办社区建设路径。这两种路径犹如DNA的“双螺旋”一样,共同支撑起现代社区共同体的战略定位,在社区层面履行“政府、社会、市场”的职能,即社会能做的交给社会、市场能做的交给市场,政府只做好应做、善做的事情,其结果使政府职能还归“正位”,也就是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社会力量与市场力量以及民间自发力量将在社区共同体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文献研究厘清社区内涵已有的研究给我们提供了“巨人肩膀”,同时也让我们发现一些问题,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即社区建设的众多话语表达目前并不完全处于“同一频道”,由此带来社区基本内涵的界定问题。一般来说,只有内涵清晰,目标才能确定;只有目标确定,路径方可选择。几何学告诉我们两点确定一条直线,同理,社区共同体建设路径的选择势必也需要确定建设的终点与起点。然而,我们发现恰恰是关于这两点,人们的理解多有不同,比如就社区内涵而言,有的学者从地域理解,有的从社会互动理解,有的从经济商业理解,有的从政治控制理解,还有的从网络虚拟空间、虚拟社区理解,不一而足,某种程度上给人“各说各话”的印象。这便导致在“社区”名号下潜藏着极大的张力与十分复杂多样的内隐知识,从而对社区建设路径的问题也是见仁见智。比如,当有观点强调让社区更趋向科层制运作模式时,另有一些人却在构想社区“去行政化”与“自主治理”的愿景。所以说,尽管通常默认社区的内涵与目标都已给定,似乎可直接进入“如何建设”的层面,但在“社区共同体”旗下仍存太多张力。该状况实际上给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带来挑战。毕竟终点的不确定自然会使通往终点的路径显得含糊。譬如,倘若认为社区建设是街居部门的行政工作,那么社区共同体建设的路径自然要突出官僚制的属性;但如果认为社区共同体建设就是要突出业主自主地位,则尊重产权、物业主权、合同关系等市场与法治属性就会被特别强调;当然,还有古典意义上将社区视为温情港湾或“记住的乡愁”,那还需考虑更多的社会性因素。于是,本研究认为对社区的理解影响社区建设目标的设定,进而影响路径选择的规范。现实中认知不同、目标各异,路径建议就因此各有侧重,总体上看呈现“趋稳”与“趋利”两种倾向。无论何种路径,都应该在社区共同体平台下突出“趋同性”,也就是吸纳和包容尽可能多的行动主体,使它们“各尽其能、求同存异”。三通过实地调查、访谈、问卷等基础工作为研究社区提供资料本研究发现,社区共同体建设中“不同体”的现象比较突出。对于不同主体的“分野”,非但不能以“共同体”的托词有意抹去,反而应尊重。所谓“定分而后止争”,即强调通过尊重不同主体各自身份与诉求,实现利益协调,获得最大公约数。这样才能在“不同”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在“变奏”的情况下达致和谐。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就像“五脏调和”一样,社区多元主体只有明确彼此间的共生关系,才能筑牢社区共同体建设的基础。譬如,离开业主消费者支持的物业服务企业只能走向衰落,所以多地兴起的物业纠纷其实是违背了这一基本常理。同理,街居制领衔的公办社区同样离不开“民需民愿民欲”的支撑。所以说,只有不同体之间的“通过照顾对方利益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才是构建社区共同体建设的关键路径。这既是斯密经济学的启示,也来自我国《道德经》体现的“以其无私,故成其私”的古训,为我国现代社区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洞见。依此,党政部门、街居部门等行政力量,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及专业第三方部门等市场与社会力量,都在围绕社区群众的需求满足上改进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效果,才能切实贯彻“民之所望,社区共同体建设之所向”的方针。由此可见,关于社区共同体建设的路径选择问题应特别注意如下几个方面。(1)对于社区共同体建设的主体责任归属问题,应明确责权利,激发参与意识,以便让“一盘散沙”的材料升华为社区共同体构建的“水泥混凝土”。(2)路径虽多样,但内在逻辑却应一以贯之。基层社区建设路径的操作安排,必须跟宏观的治理体系的思路相契合,必须维护、增强党的领导,而不是相反。(3)“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社区共同体建设离不开必要的经济基础。所有的制度设计与路径选择都必须充分认识这一点,优先抓住社区可持续建设的物质资源和经济基础,做好必要的因势利导工作。(4)社区共同体建设路径选择不是真空中的选择,而必须结合历史、时代、基本国情与社情民情,这里一方面要强调顶层设计对基层选择的决定性;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历史的视角给我们的社区治理路径带来的一些启示,尤其是在基层管理的沿革属性及制度惯性方面。就新时代社区共同体建设而言,政府被期待更多地从“划桨”者转为服务者,从自然逻辑与尊重社区群众首创精神出发,鼓励社会力量与市场力量发挥更多作用,由此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从表面看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但实际上随着政府职能从整体型转向有限型,一方面盘活了社区的活力,会给社会和市场力量更多活动空间;另一方面也如物理学中受力面积变小压强却增大一般,随着政府职能主动缩小到自己的“正位”,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职能效果反而会增强,政府可以“四两拨千斤”,通过合适的制度设计与路径选择,引领基层社区逐次构建起利益共同体、制度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精神共同体,乃至情感共同体,实现人们在基层社区的美好生活愿景,也由此夯实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至于具体路径选择的问题将最终取决于国家对社区的定位和民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这里面既包括社会管理的趋稳性逻辑,也包括物权自主的趋利性逻辑,同时我国历史上基层管理的制度惯性以及社会中的主流民情也将成为社区共同体建设路径的关键变量。本研究认为,社区共同体建设路径将是包括公办路径与民办路径的连续“光谱”,理想的不是选择其中的某一种“色彩”,而是根据实际需要而加以权变性选用,所以,社区共同体建设的路径整体上也应是多“彩”的,但万变不离其宗,终归是为了国家基本秩序的稳定与民生福祉的改善。因而街居制的公办社区路径与社区业主组织领衔的民办路径的综合,也会在基层社区层面造成公私合作关系(PPP),其中三个方面的因素将起关键作用。(1)党建引领作为圆心。(2)对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的充分吸纳作为半径。(3)依靠“看得见的手”来推动“公办”社区建设,实现基层秩序的稳定性;依靠“看不见的手”来推动“民办”社区的建设,最终画出社区共同体建设走向善治的圆融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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