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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法调整范围问题研究_焦艳鹏、杨继文、落志筠_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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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环境法调整范围问题研究
作者:焦艳鹏、杨继文、落志筠 ISBN:978-7-5764-0652-8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2.09 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相统一的根本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从调整对象、调整进路等方面对中国环境法进行梳理与理论剖析,使得环境法学学科成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法律部门,进而建立层次清晰、逻辑严密的环境法律体系。环境法调整对象作为揭示环境法与社会之间关联的一个学术范畴,它处于环境法本体论的视域与调整范围之内,即调整对象理论承载着关于环境法本体范围的相关知识。环境法的调整范围与调整对象相互交织,在属性上表现为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就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形态而言,可分为应然层面与实然层面分别进行应对。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要求下,环境法亟待体系化构建。环境法的综合性、交叉性、时代性特征需要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契合。针对目前环境法体系化存在的法律部门化、碎片化和核心要素及其基本标准欠缺问题,需要在生态整体主义理念的指引下,构建环境法内部与外部的整合路径,促进环境法体系的内容整合及其边界承接。环境法的体系应对,应当树立一种生态整体主义的环境风险与环境问题的治理理念,构建一种基于领域法学的整体主义整合路径。环境法体系的优化,需要完善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环境法及其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和基本范畴,需要完善环境法学的学科体系和内部要素的清单制管理,以及推进环境法实施过程中的学术共同体建设。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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