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 Navigation
|
![]()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监管研究 金融与实业分离视角_李敏_北京大学出版社,2024.08
价 格:¥ 22.80
商品详情
注意:链接有问题的书请登录邮箱查收!!!
即时起网站不再提供充点下载服务,点数没有使用完的顾客需要什么书请直接联系客服!! 此书为PDF电子版,不是纸书,付款后自动发货,弹出百度云盘下载地址和密码,自己下载即可!阅读后如感兴趣,可以去书店购买相应的纸质书籍,下载24小时内请删除!本站展示只是部分图书,如需别的电子书请联系客服! 购买时请填写真实邮箱。邮箱请填写正确并请填写常用邮箱! 电子书购买后不予退款。 切记,付款完成后不要关闭网页,等自动返回。如遇链接失效或密码错误,请于24小时内登录购买时留下的邮箱查收文件。 成功付款,但没有弹出下载地址请联系客服处理。不主动联系客服产生的损失请自负。 即日起网站开通VIP会员,VIP会员直接购买打八折,VIP会员购书流程: 1.注册本站会员 2.登录网站,进入会员中心,点击左边导航“在线充值”,选中“购买VIP会员”,再点充值并付款,完成VIP会员购买。 (链接地址为:http://www.fou001.com/e/member/buygroup/) 3.确认选购的电子书,点立即购买,填写收货人信息,填入优惠码:ODAE4VYFG5UJJDXQWDHH 4.下一步,付款,完成购买
书名: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监管研究 金融与实业分离视角
作者:李敏 ISBN:978-7-301-35442-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4.08 我国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以及被实际控制人利用而作为融资平台,暴露了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未能有效防范保险公司金融力量的滥用。这不仅给保险公司自身带来了巨大风险,而且影响了实业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本书聚焦于美国保险投资监管的百年历史经验,为完善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提供借鉴。美国保险业上百年监管历史所沉淀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既致力于保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又防范保险业金融力量滥用风险。保险公司金融力量可能借由权益投资而被滥用:保险公司通过权益投资来控制其他实业公司,或者被其他主体通过权益投资而控制以满足私利。因此,约束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和股权结构,使得作为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与一般实业公司分离,便成了防范保险业金融力量滥用的核心路径。具言之,一方面,对保险公司的转投资进行监管,限制保险公司利用其大体量资金进行股票投资,进而控制实业公司;另一方面,对保险公司股权进行监管,约束实业公司通过收购保险公司的股权来实现对其充沛现金流的支配权。“金融与实业分离原则”是美国对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遵循的政策,其根植于保险公司与实业经营主体过度密切所引发的潜在风险,并且延续至今。首先,在保险公司与实业分离方面,美国于20世纪初就开始对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行为进行监管,目前已形成两种监管模式。针对险资投资股票的行为,确立起一般监管原则,其监管思路反映出从“严格数量限制”到“审慎监管”的转变。而对于投资型保险产品独立账户资金投资股票的行为,则确立了特殊监管模式。相关产品以司法判例的形式被认定为“证券”,经营产品的独立账户则被认定为“投资公司”,从而可以运用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严格投资比例要求对账户资金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管。通过两种监管模式的结合,美国相对成功地控制了金融资本向实业企业的扩张,保障了美国实业经济的有序发展。其次,美国保险监管约束实业控制保险业的重任由《保险控股公司示范法》承担。在控股公司体系下,保险公司可能被置于那些无意经营保险主业或与保险业经营利益关联不大的人手中,他们会肆意缩减、扩大甚至从根本上改变保险经营。《保险控股公司法》将保险监管的范围扩大至保险公司以外的主体(如通过股权或其他方法控制保险公司的个人或企业),目的在于保护保险资金免受非保险公司甚至个人的滥用。2015年下半年,我国市场上出现的保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万能险资金进行收购、举牌上市公司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公众和保险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此后,密集出台的保险监管新规使得保险公司从提供保险产品、资金运用到股权管理均受到了全方位规制,其在获得监管实效的同时,也依然存有疏漏。事实上,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在借鉴域外监管经验时只吸收了最新的偿付能力监管,注重险资运用安全性,而忽略了美国百年保险监管历史所沉淀和累积的防范险资金融力量滥用的监管制度,无法有效管控保险公司与实业主体之间过度融合而衍生的风险。具言之,在保险公司转投资问题上,我国存在与美国险资运用一般监管原则相对应的规定,有相应的制度体现(尽管不完善),但是未能建立起针对投连险、万能险产品的相对完备、清晰的监管制度。目前存在的规范多数囿于账户分立原则的确立层面,尚未形成针对投资行为的具体标准。此外,在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和保险控股公司组织体系方面的监管亦存在不完善之处。因此,美国的“金融与实业分离”政策对于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国的保险监管须在注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之外,借鉴美国上百年保险监管经验,构筑起金融与实业间的适当分离之墙,以防范保险资金金融力量滥用的风险。 免责申明:
本站仅提供学习的平台,所有资料均来自于网络,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对您的版权或者利益造成损害,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予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