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 Navigation
|
![]() 社区居民自治的赋权式行动研究_许宝君_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5.01
价 格:¥ 22.80
商品详情
注意:链接有问题的书请登录邮箱查收!!!
即时起网站不再提供充点下载服务,点数没有使用完的顾客需要什么书请直接联系客服!! 此书为PDF电子版,不是纸书,付款后自动发货,弹出百度云盘下载地址和密码,自己下载即可!阅读后如感兴趣,可以去书店购买相应的纸质书籍,下载24小时内请删除!本站展示只是部分图书,如需别的电子书请联系客服! 购买时请填写真实邮箱。邮箱请填写正确并请填写常用邮箱! 电子书购买后不予退款。 切记,付款完成后不要关闭网页,等自动返回。如遇链接失效或密码错误,请于24小时内登录购买时留下的邮箱查收文件。 成功付款,但没有弹出下载地址请联系客服处理。不主动联系客服产生的损失请自负。 即日起网站开通VIP会员,VIP会员直接购买打八折,VIP会员购书流程: 1.注册本站会员 2.登录网站,进入会员中心,点击左边导航“在线充值”,选中“购买VIP会员”,再点充值并付款,完成VIP会员购买。 (链接地址为:http://www.fou001.com/e/member/buygroup/) 3.确认选购的电子书,点立即购买,填写收货人信息,填入优惠码:ODAE4VYFG5UJJDXQWDHH 4.下一步,付款,完成购买
书名:社区居民自治的赋权式行动研究
作者:许宝君 ISBN:978-7-5227-4485-8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5.01 社区居民自治是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核心,是基层民主实践的有效形式和路径。从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算起,社区居民自治已经开展了30年,但自治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甚至陷入了内卷化的困境。究其原因,其根源在于居民权力的缺失,即行动权和决定权的缺失。回顾历史发现,社区建设从单向度的行政控制阶段向多向度的政社合作阶段转变过程中,尽管多元主体开始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公共权力也有所转移,但从未落入居民手中,居民一直处于“缺权”状态。因此,推进居民自治的关键在于赋权居民,即把社区公共事务的决定权和行动权交给居民,不断增强居民自我行动的能力。纵观社区居民自治研究历程,其经历了从“价值—制度”范式到“结构—功能”范式,再到“条件—形式”范式的转变,但其都只聚集于居民自治外部的制度、结构和条件,是一种静态研究,而没有就居民如何自我组织起来自我行动起来提供更多解释和操作性的路径。鉴于此,本书构建了“流程—行动”范式,即围绕居民自我行动的要素建立可操作的流程,根据流程再采取针对性的行动,试图跳出制度主义的泥淖,进而转向行动研究,着眼于居民自治内部要素的挖掘和行动路径的构建。流程式赋权是“流程—行动”范式的产物,是社区居民自治理论的突破。流程式赋权包含四个阶段的赋权,整个流程都是围绕“如何使居民自我行动起来”这一中心议题展开。第一个阶段是组织赋权,即赋予居民自我建立组织的自主权,让原子化的居民再组织起来,让居民在组织中获得身份和功能,以组织为载体推进自治,积累社会资本,并重构自治单元。第二个阶段是规则赋权,即赋予居民自我制定公约的自主权,使居民公约成为民意的合约,进而让居民在规则的指引下实施行动,发挥公约的认同和约束效力,避免“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第三个阶段是心理赋权,即赋予居民自我制定激励机制的自主权,让居民内心真正能够感受到参与带来的回报和价值,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并持之以恒采取行动,增强自治动力。第四个阶段是项目赋权,即赋予居民自我创意项目的自主权,让自治组织项目化运作,在资源供给的基础上创新自治运行方式,拓展自治组织的参与渠道。这四个阶段的赋权是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前后呼应的。其中,组织赋权是基础,提供自治组织;规则赋权是关键,提供自治公约;心理赋权是动力,提供自治激励;项目赋权是保障,创新自治方式。从“建组织”到“定规则”,再到“强激励”,最后到“创项目”是一个赋权的连续统,培育居民自治就是赋权流程的梯度递进。流程式赋权是行动者集体构建的结果,是外部赋权和自我赋权的统一。政府赋权主要体现在制定自治政策和提供自治资金方面。政府提供培育自组织的政策,并通过项目购买的方式增强自组织的生存能力,拓展自组织的发展空间。社会组织赋权主要体现在能力和技术供给方面。社会组织服务居民的过程中也注重增强居民自我服务的能力,尤其是提供了专业的社会工作技术和方法,使居民可以自主行动起来。社区居委会主要是引导居民自治,引导居民表达需求、建立组织、制定公约、创意项目、挖掘领袖等。不过,这些都只是外部赋权。外部赋权要通过居民自我赋权才能发挥作用,因而居民要主动运用这些外部条件,自我增强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同时,各主体在集体赋权过程中实现了权力共生。集体赋权是以居民为中心,把相关事务的决定权和行动权交给居民,而不是把居民当作被服务、被给予的对象。居民的创造性、能动性和积极性得以释放,权能得到了明显增强。居民自治能力增强后,政府、社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也从原来“保姆式”的包办关系中抽离出来,也就不会被居民原有无限的依赖所拖累,获得了更多自由安排的时间和自主决定的空间。因此,这种赋权不是权力此消彼长的过程,而是共生共存的关系。归根到一点,即流程式赋权与社区居民自治有很强的耦合性,能够使城市社区居民自治运转起来。流程式赋权是以居民为中心的多主体集体赋权的结果;是外部赋权和自我赋权共同作用的结果;是社区居民自治经验凝练和理论突破的成果。后续,将在党建引领背景下深化对社区居民自治的研究,使这种赋权式行动既能有助于加强党的领导,优化党的领导方式;又能促进社区参与,激发居民自治活力。 免责申明:
本站仅提供学习的平台,所有资料均来自于网络,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对您的版权或者利益造成损害,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予以处理。
|



